CONTENTS
- 1. 请求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协助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抗辩的委托人

- - 向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坦白的事实
- 2. 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原告也曾有婚外情……与被告交往前婚姻已经破裂”

- - 与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一同了解相关诉讼
- 3. 法院采纳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主张,决定减额

1. 请求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协助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抗辩的委托人
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委托人请求律师协助其应对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
委托人向律师说明,其之所以成为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的被告,是因为有婚外情。
委托人与已婚的案外人有婚外情。由于委托人也已婚,因此不希望其被提起诉讼一事为人所知。
委托人希望在法律专业人士的系统协助下进行诉讼抗辩,因此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求助。
向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坦白的事实
委托人向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坦白的事实如下。委托人称,其明知案外人已婚,仍与对方交往。
委托人的婚外情持续数年,因此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不过,案外人与原告关系不睦并正在准备离婚、原告也曾有婚外情等多项情形值得强调。
委托人请求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尽可能为其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
2. 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原告也曾有婚外情……与被告交往前婚姻已经破裂”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委托人进行细致沟通,组建了由多名在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
大倫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团队强调,原告也曾有婚外情,并主张案外人与原告的婚姻早在案外人与被告交往之前就已经破裂。
■ 案外人在与被告交往前,与原告的婚姻已走到破裂的境地
■ 经确认,原告也曾有婚外情
■ 经查明,原告与案外人已于不久前离婚
■ 因此,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过高
与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一同了解相关诉讼
下面与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一同简要了解此类诉讼。
对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需要仔细审查诉讼时效、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条件等事项。尤其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便无法提起诉讼,而且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条件也因案件而异,因此专业人士的协助必不可少。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①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的,亦同。 |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应在知道不忠行为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只要该期间尚未届满,即可提起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
不过,在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中,只有婚外情第三者明知交往对象已婚仍与其交往时,基于不忠行为提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才会获得支持。
如果婚外情第三者与对方交往时并不知道对方已婚,则针对该第三者提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很难获得支持。
1. 婚外情第三者无法得知对方与本人配偶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形
2. 在婚外情行为发生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形
此外,可向婚外情第三者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会根据交往时间、是否发生性关系、是否离婚、有无子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 法院采纳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主张,决定减额
法院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主张,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应于指定日期前向原告支付1,500万韩元。如被告迟延支付上述款项,应向原告支付未付款项,并就该款项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自支付期限次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迟延损害赔偿金。”
法院作出这一判决,得益于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阐明了原告婚姻破裂并非仅由被告造成。
如果您成为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的被告,建议在水原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协助下,尽可能减轻精神损害赔偿金负担。
大倫律師事務所设有离婚诉讼团队,专门处理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诉讼等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3~20名专业人士组成团队开展协作,如需帮助,建议向大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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