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昌原律师 | 委托人的情况

- 2. 昌原律师 | 何谓智力财产权

- - 昌原律师 | 适用于委托人的法律规定
- 3. 昌原律师 | 为委托人辩护

- - 昌原律师 | 委托人承认全部公诉事实并深刻反省
- - 昌原律师 | 委托人无犯罪前科
- - 昌原律师 | 委托人无再犯之虞
- - 昌原律师 | 委托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委托人
- - 昌原律师 | 委托人得知行为违法后立即删除侵权部分
- 4. 昌原律师 | 委托人判决结果

1. 昌原律师 | 委托人的情况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称,自己因违反《著作权法》而面临徒刑风险,其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当时经营着一家网络课程网站。据称,昌原律师的委托人在编写模拟考试题时,引用了其他网站模拟考试中的几道试题。
委托人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向网络课程学员分发了相关模拟考试试卷。著作权人遂以委托人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就其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提起刑事控告。
2. 昌原律师 | 何谓智力财产权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所侵犯的智力财产权是指什么?
智力财产权是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统称,目前称为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财产享有的权利。
知识财产是指如本案教材一样,由人的经验和活动创造或发现的知识等无形事物,能够实现财产价值。
昌原律师 | 适用于委托人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136条(罚则)① 有下列各项之一情形的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处。
1. 以复制、公开表演、向公众传播、展览、发行、出租或者创作2次著作物的方式,侵犯著作财产权及依照本法受到保护的其他财产权利(第93条规定的权利除外)的人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适用《著作权法》第136条,面临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风险。
3. 昌原律师 | 为委托人辩护
为帮助违反🔗著作权法的委托人摆脱被判徒刑的风险,昌原律师进行了如下辩护。
昌原律师 | 委托人承认全部公诉事实并深刻反省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迄今一直在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认真悔过。
委托人承认全部犯罪行为,并正在诚心悔罪。
昌原律师 | 委托人无犯罪前科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既无同类前科,也无其他类型的前科。
恳请将委托人无刑事处罚记录、系初犯这一点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昌原律师 | 委托人无再犯之虞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因本案公诉事实接受调查并经历刑事审判程序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认识到该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
此外,委托人也认识到侵犯著作权属于严重犯罪,因此可以认为委托人不会再次违反《著作权法》,不存在再犯之虞。
昌原律师 | 委托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委托人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就自己的行为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被害人收取了委托人支付的和解金,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同时表明不希望处罚委托人。
昌原律师 | 委托人得知行为违法后立即删除侵权部分
昌原律师的委托人得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后,立即从模拟考试习题集中删除了侵权部分。
鉴于委托人迅速删除了侵犯知识产权的部分,恳请法院作出从宽判决。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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