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清州强制猥亵律师的经过

- - 向清州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告知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不存在猥亵的故意
- -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委托人正在反省
- 3.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协助下获‘不起诉’

- - 如需清州强制猥亵律师的帮助
1. 委托清州强制猥亵律师的经过
委托本所清州强制猥亵律师的委托人,因在酒席上触摸邻座女性的腰部而以强制猥亵嫌疑被移交警方,为减轻处罚,前来委托法律法人🔗大倫清州办事处。
向清州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告知的案件相关法令
🔗强制猥亵(性骚扰)是指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进行身体接触,引起对方性羞耻感的行为。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向委托人说明了其可能被适用的嫌疑及相应处罚。
▣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
以暴行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者,处十年以下徒刑或一千五百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
利用他人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或猥亵者,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及第298条之规定处理。
▣ 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4条(特殊强奸等)
① 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第297条(强奸)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② 以第①项方法实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之罪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 以第①项方法实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之罪者,依照第①项或第②项之规定处罚。
2.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事项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沟通,掌握了案件的详细情况。
随后,为进行处罚防御,组建了在强制猥亵案件承办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并为委托人获得不起诉,作出如下主张。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不存在猥亵的故意
事发当时委托人处于远超自身酒量的心神微弱状态,系偶发性犯行。因此主张委托人并无猥亵的故意,且该接触轻微,远未达到强制猥亵罪所规定的‘猥亵’程度。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委托人正在反省
主张如上所述,即便委托人并无猥亵的故意,但与此无关,委托人对被害人因自己的行为而感到不快这一事实真心悔悟,并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力图在金钱上弥补其所受损害。
3. 清州强制猥亵律师协助下获‘不起诉’
采纳清州强制猥亵律师主张的检方,对委托人的强制猥亵嫌疑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检方虽认定委托人的强制猥亵嫌疑事实,但以委托人系初犯、承认犯行并进行反省,以及向被害人真心道歉等情节为由,作出了上述处分。
如需清州强制猥亵律师的帮助
在被指控强制猥亵嫌疑时,一味否认嫌疑或申诉冤屈,反而可能使案件恶化。
需要通过明确的证据材料主张减刑。此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有限)拥有众多🔗被指控强制猥亵嫌疑但获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如需相关帮助,敬请申请法律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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