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 2.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收到的起诉状

- 3.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案件中的原告在进行无理主张
- -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案件中的原告曾表示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 4.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1. 前来寻求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前来寻求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表示,自己是被提起返还租赁保证金诉讼的被告,请求房地产专业律师提供协助,委托人的情况如下。
委托人是某公寓一套房屋的所有人,曾与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
原告依据租赁合同向委托人支付了定金、中期款和尾款,
据称,签订租赁合同后,原告的孩子患上重病,因而对搬入本案公寓一事犹豫不决。
于是,原告向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询问是否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方法,
委托人表示,若能找到新的承租人,并由该承租人支付保证金,便会返还原告已支付的保证金。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案件中的原告此后为寻找新的承租人做出了种种努力,但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房地产价格下跌的情况,难以找到愿意以原告所签订的全税款签约的新承租人。
因此以稍低的金额找到了新的承租人,之后原告向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时,委托人将扣除全税款差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及中介费1,500万韩元后的金额汇给了原告。
但本案原告主张扣除中介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是不当的,因而提起了要求返还相应金额的诉讼。
2.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收到的起诉状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本案收到的起诉状中,载有原告如下请求。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500万韩元,及以此为基数按年12%的比例计算至清偿之日的款项。
委托人对此感到荒唐,为使原告的请求被驳回,前来寻求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协助。
3.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为使委托人案件中原告的请求被驳回,作出了如下辩护。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案件中的原告在进行无理主张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案件中的原告在解除全税合同时,以孩子的疾病等作为理由进行主张。
但原告所主张的理由不属于房地产全税合同书上约定的任何一项合同解除事由,只不过是单纯的变卦。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本可不返还定金而解除本案全税合同,却给予了原告方便。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案件中的原告曾表示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在向原告汇付全税款时扣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原告主张扣除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不当的。
但根据大倫提交的证据,委托人曾向原告表示应当收取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也曾表示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委托人只是扣除最初约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后支付了保证金,可以认为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对原告并无任何应返还的金额。
4. 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听取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陈述的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1. 驳回原告的请求。
2. 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院采纳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辩护,驳回了本案原告的全部请求,
这是因为我们为化解委托人的委屈而制定了契合委托人案件的解决方案,才得以实现。
🔗租赁合同纠纷中,即便给予了对方方便,也可能像本案一样遭到起诉,
为避免蒙受委屈,在收到起诉状后应立即寻求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协助。
若您前来寻求拥有教大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大倫律師事務所,我们将制定契合案件的应对方案。如需房地产专业律师,欢迎随时申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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