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经过

- -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原州法律事务所讲解的伤害相关法令
- 2. 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不存在殴打的事实
- -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属于双方互殴
- -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被害人的陈述缺乏可信度
- 3. 在原州法律事务所协助下故意伤害罪获轻微罚金刑

- - 如需寻求原州法律事务所
1.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经过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致使被害人受伤而被提起控告。为减轻处罚程度,委托人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原州律师请求了协助。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这是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在福利机构担任劳动者期间,与雇主发生了与工资相关的纠纷。
口角发展为肢体冲突,委托人与雇主发生了双方互殴。
委托人因涉嫌推搡雇主并骑压在其身上进行殴打,致使其受到需两周治疗的伤害而被提起控告。
为此,为进行处罚防御,委托人向🔗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原州律师请求了协助。
原州法律事务所讲解的伤害相关法令
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原州律师就伤害与殴打的区别以及相关法令进行了说明。
何谓故意伤害罪
指对他人身体施加殴打等行为,从而使人的生理机能发生障碍的犯罪行为。
这与故意对对方施加物理力造成损害即可成立的暴行罪(殴打他人)有所不同。
🔗故意伤害罪即使未遂也会受到处罚,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加害人,加害人也可能被处以处罚。
※ 韩国《刑法》第257条(伤害、伤害直系尊亲属)
① 伤害他人身体者,处七年以下徒刑、十年以下资格停止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在原州法律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细致咨询的原州律师,以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事由为依据,作出了如下主张。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不存在殴打的事实
原州法律事务所关注了案发现场目击者的陈述。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根据目击者的陈述,不存在委托人推搡被害人并骑压殴打的情形。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属于双方互殴
被害人在与委托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揪住委托人的头发将其拽倒。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颈部和手腕也受伤,同样受到了伤害。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被害人的陈述缺乏可信度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关于案发现场,参考人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且与被害人的陈述也不相符。
并强调被害人所作陈述与其受伤情形不符,且伤害的证据仅有诊断书和陈述。
3. 在原州法律事务所协助下故意伤害罪获轻微罚金刑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为进行故意伤害罪的诉讼防御,向原州律师请求了协助。经原州律师协助,委托人得以免于故意伤害罪的实刑,被判处罚金刑。
如需寻求原州法律事务所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致使身为雇主的被害人受伤而处于被控告的状态。
为此,委托人前来法律事务所,向原州律师请求了协助。
通过原州律师的协助,委托人得以免于故意伤害罪的实刑,被判处轻微的罚金刑。
就故意伤害罪而言,与暴行罪不同,其不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因此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加害人,加害人仍可能受到处罚。
因此,若发生纠纷,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为宜。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全国各地设有事务所,专业律师通过面对面会议、实时视频会议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涉及故意伤害罪,希望您通过亲自到访或🔗在线咨询申请前来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原州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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