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到访经过

- -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江南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江南律师事务所,协助事项

- -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深刻反省之点
- -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没有同种前科之点
- -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之点
- 3. 江南律师事务所协助结果,特殊伤害委托人获缓刑判决

- - 如果您正在寻找江南律师事务所
1.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到访经过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在驾驶过程中因愤怒而对被害人实施了报复驾驶,因涉嫌特殊伤害及特殊毁坏财物罪,向江南律师请求了协助。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是一名驾驶货车的司机。
沿车道行驶的委托人,在汇入路段未能得到欲汇入的被害人轿车的礼让。
对此感到愤怒的委托人超越被害人轿车后,以在其前方急刹车的方式,致使被害人轿车撞上了委托人货车的后部。
因委托人的报复驾驶而受伤的被害人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委托人因涉嫌特殊伤害及特殊毁坏财物罪,向🔗江南律师事务所请求了协助。
江南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江南律师说明,委托人的驾驶属于🔗报复驾驶,其携带货车这一危险物品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同时使被害人产生轿车修理费用而毁坏财物,因此可能受到特殊伤害与特殊毁坏财物的处罚。
何为报复驾驶?
是指在驾驶过程中,为向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对方进行报复,故意施加威胁并进行危险驾驶的行为。
■ 特殊伤害(韩国《刑法》第258条之2)
①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而犯第257条第1项或第2项之罪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而犯第258条之罪的,处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对第1项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 特殊损坏(第369条)
①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而犯第366条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修订 1995. 12. 29.>
② 以第1项的方法犯第367条之罪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修订 1995. 12. 29.>
2. 江南律师事务所,协助事项
江南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咨询后,江南律师作出了如下主张。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深刻反省之点
委托人对自己的选择感到后悔,正在度过自我反省的时间。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对自己的过错真心悔悟,恳请从轻处理。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没有同种前科之点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没有任何同种前科,并下定决心今后不再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之点
委托人怀着向被害人谢罪的心情,希望就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进行金钱赔偿。
江南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与被害人会面并支付款项,进行了和解。
3. 江南律师事务所协助结果,特殊伤害委托人获缓刑判决
到访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在特殊伤害及特殊毁坏财物诉讼中,通过江南律师的协助得以免于实刑,获得缓刑判决。
如果您正在寻找江南律师事务所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在特殊伤害及特殊毁坏财物诉讼中得以免于实刑,获得缓刑判决。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即使在工作日晚间、周末、公休日,专业律师也会即时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您正面临上述情况,请向全年365天24小时提供响应的大倫律師事務所江南律师事务所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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