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原州诈骗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3. 原州诈骗律师参与的委托人二审

- -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和解与提存
- -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反省
- 4.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1. 寻求原州诈骗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寻求原州诈骗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表示自己因诈骗罪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遂请求律师的协助,原州诈骗律师听取了委托人的案件内容。
据委托人称,他近期失去了工作,需要谋生的手段。
委托人在找工作期间,在招聘求职网站上看到一则文职兼职招聘启事并进行了应聘,而发布该启事的人是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的成员。
委托人听到交给自己的工作内容后,一下子就意识到这是电信网络诈骗,但由于当时手头没钱、生活难以为继,无法放弃这份工作。
原州诈骗律师的委托人给被害人打电话,冒充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等,欺骗被害人并使其转账。
委托人通过犯罪骗取的金额约为1亿韩元。因此,委托人因涉嫌诈骗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原州诈骗律师的委托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成员共谋,欺骗被害人并取得财物,因此被适用🔗诈骗罪的嫌疑。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① 欺骗他人取得财物交付或获得财产上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诈骗罪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而委托人则面临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的危机。
3. 原州诈骗律师参与的委托人二审
原州诈骗律师为委托人减刑而提起上诉,而负责本案的检察官也以原审量刑过轻为由提起上诉,反而面临处罚可能加重的危机。
原州诈骗律师为委托人制定了应对策略并决定予以应对。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和解与提存
在原州诈骗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了谅解。
对于其余被害人,则通过提存努力恢复被害人的损失。
与委托人达成和解的被害人还表示:“听了原州诈骗律师的陈述,觉得被告人的处境也很可怜、令人同情。我已经原谅了被告人,请予以从轻处理。”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反省
原州诈骗律师的委托人在本案之后,认识到自己轻率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多大的损害,正在深刻反省。
委托人通过原州诈骗律师,向为达成和解而见面的被害人真诚地表达了歉意。
委托人在本案之前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委托人坚定地下定决心,今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犯罪、好好生活。
4. 原州诈骗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听取了原州诈骗律师陈述的法院,对委托人作出了如下宣判。
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被告人的被告案件部分。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但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3年内,缓期执行上述刑罚。
委托人原本面临因涉嫌诈骗不可避免地服1年6个月徒刑,或者若检察官的上诉被采纳则服更长刑期的危机。
但在原州诈骗律师的协助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一事在量刑理由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体现,最终得以获得缓刑的结果。
像本案委托人这样,因经济困难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犯罪、进而被严厉处罚的案例很多,
只有在受到嫌疑后立即应对,才能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如果您正处于需要防御处罚及减刑的情况,请立即寻找原州诈骗律师委托案件。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