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统营酒驾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3. 统营酒驾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 -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的反省
- -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与被害人的和解
- -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的犯罪前科
- 4. 统营酒驾律师取得的判决

1. 前来寻求统营酒驾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前来寻求统营酒驾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因醉酒驾驶造成人身损害,请求协助防御徒刑,当时已就以下公诉事实被起诉。

委托人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08%的醉酒状态下驾驶了轿车。
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汽车驾驶业务的被告人负有注意前方及左右、准确操作转向及制动装置等,安全驾驶以预先防止事故的业务上注意义务,
尽管如此,委托人却疏于履行该义务,因醉酒未正确操作制动装置的过失,用被告人车辆的前保险杠部位撞上了当时正在被告人车辆前方行驶的被害人车辆的后保险杠部位。
最终,委托人因上述业务上过失,致使被害人受到约需2周治疗的伤害。
2.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统营酒驾律师的委托人因上述公诉事实,涉嫌🔗醉酒驾驶以及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共两项罪名。
因此,委托人面临可能受到如下处罚的危机。
《道路交通法》第44条(禁止在醉酒状态下驾驶) ① 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等、路面电车或自行车。
《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罚则) ③ 违反第44条第1款,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等或路面电车的人,按照下列各项的区分予以处罚。
2. 血液酒精浓度在0.08%以上0.2%以下的人,处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处罚的特例) ① 车辆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触犯《刑法》第268条之罪的,处5年以下禁锢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68条(业务上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 因业务上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伤害的人,处5年以下禁锢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统营酒驾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统营酒驾律师为阻止委托人被判徒刑,进行了如下辩护。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的反省
统营酒驾律师的委托人对自己的醉酒驾驶及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全部予以承认,并深刻悔悟和反省。
委托人以本次事件为契机,深切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险性,为不再犯下相同罪行,正竭力做出防止再犯的实际努力。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与被害人的和解
统营酒驾律师的委托人为恢复被害人的损失做出了努力。
被害人接受了委托人诚挚的道歉并达成和解,表示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并出具了和解书及处罚不愿书。
统营酒驾律师委托人的犯罪前科
统营酒驾律师的委托人是刚踏入社会的新人,至今比任何人都正直、诚实地生活。
委托人在本案之前从未在警察局接受过一次调查,是初犯。
统营酒驾律师的委托人如此至今连微小的法规都未曾违反,一直清白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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