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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韩国《电信事业法》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案例 | 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缓刑收尾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担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中继器管理人员角色,骗取被害人钱财而被控告。为此,向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CONTENTS
  • 1.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的经历
    • -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经过情况
    • -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可能适用的法令
  • 2. 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 -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深刻反省事实
    • -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未认知事实
    • -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持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 3.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缓刑
    • - 若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

1.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的经历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委托人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因涉嫌违反《电信事业法》被控告,向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经过情况

这是委托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经过。

委托人通过网站上刊登的“居家办公、保证高收益”招聘广告结识了姓名不详者。

姓名不详者向委托人提议了笔记本电脑和SIM卡管理工作。

于是委托人接受了该工作并开始从事。

但该工作实际上是使被害人误以为电话是由韩国境内手机号码拨打的手法,即电信网络诈骗中继器管理人员的角色。

最终,委托人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涉嫌违反《电信事业法》而被控告,向电信网络诈骗律师请求了协助。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可能适用的法令

下面说明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可能构成的违反《电信事业法》。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常见成立的违反《电信事业法》,是指利用他人而非本人的名义申请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业务即手机入网,并提供该服务时予以处罚。

这不仅限于终端设备,就SIM卡而言,以他人名义开通SIM卡后提供、使用该SIM卡的情形同样会受到处罚。

不得利用电信事业者提供的电信业务为他人通信提供中介,或将其提供给他人用于通信

《电信事业法》第30条

※《电信事业法》第30条

若将电信事业者提供的电信业务擅自提供给他人,或将其用于他人的通信用途,可能被判处最高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2. 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为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与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进行了细致咨询的电信网络诈骗律师作出了如下主张。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深刻反省事实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努力向被害人真诚道歉。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坚定决心不再重犯同样的过错。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未认知事实

委托人并不知道自己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只以为是单纯的公司业务。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从开始工作到被逮捕为止,未曾察觉自己从事的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工作。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主张持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曾获得表彰等,过着模范的生活。

此外,还提及委托人在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后对此感到悔悟、反省并从事了志愿服务活动。

3.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缓刑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的协助,免于实刑并被判处缓刑。

若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委托人在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律师的协助下,于违反《电信事业法》的诉讼中免于实刑,被判处缓刑。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并亲自安装或管理中继器、改号设备的情形,容易被判处实刑。

因此,与电信网络诈骗律师共同应对为宜。

在大倫,曾任职于法院、检察、警察的律师正在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而涉嫌违反《电信事业法》,希望您向大倫律師事務所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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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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