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3.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委托人辩护

- -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的一审判决
- -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的检察机关上诉应对
- 4.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二审判决

1. 前来寻求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前来寻求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在上网浏览时看到了儿童性剥削物,平时手头拮据的委托人由此产生了不良念头。
委托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意图出售该性剥削物的帖子,共出售了150个儿童性剥削物。
这一事实被查获后,委托人以制作、传播、持有儿童性剥削物的嫌疑被提起公诉,从而引发了本案。
2.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的嫌疑是制作、传播、持有🔗儿童性剥削物,该嫌疑适用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将受到如下处罚。
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制作·传播等)
② 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出租、传播、提供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以此为目的而持有、运输、广告、介绍,或公然展示或放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⑤ 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明知为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而持有、观看者,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3.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委托人辩护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为委托人进行了如下辩护。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委托人对公诉事实全部予以承认。
只是委托人偶然接触到儿童性剥削物,仅下载了一部分,并非以出售为目的。
但随着家境变得困难,委托人也曾短暂出售过该剥削物,不过其后悔悟了自己的过错并主动停止了。
委托人出售剥削物的时间仅为10天,其收益也只有10万韩元左右,并不多。
委托人此后一边反省自己的过错,一边还修完了性犯罪预防心理教育等课程。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委托人认识到了正当工作、赚钱的可贵。
正因如此,委托人对本案犯罪行为深刻反省,并对曾经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一事深感后悔与反省。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的一审判决
经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的辩护,委托人在一审中获得了缓刑判决。
但检察机关以原审法院作出了脱离量刑建议下限的宣判为由提起了上诉,
其主要理由为:委托人出售并传播了150个儿童性剥削物,只是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未能确认,被害人应会希望从严惩处,且为根除数字性犯罪有必要从严惩处。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委托人的检察机关上诉应对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为应对委托人案件中检察机关的上诉,作出了如下应对。
刑罚的目的也在于教化与改善。对于是否必须处以严刑才具有防止犯罪的效果,仍存在疑问。
釜山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委托人在一审判决之后,出于对本案犯罪行为的反省而自发地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力图成为成熟的社会人。
一审审判部对委托人作出的判决,是经过对刑罚目的深思熟虑的过程后得出的结论,属适当的量刑。
恳请驳回检察机关的上诉,以便委托人能够像现在这样诚实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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