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交易与案例

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相关法律

[浦项毒品律师协助案例] 浦项毒品律师,通过上诉审协助获判罚金刑

前来咨询浦项毒品律师的委托人,需要在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相关法律案件的上诉审中进行辩护,在大倫的协助下被判处罚金刑。

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浦项毒品律师的委托人
    • - 浦项毒品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浦项毒品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浦项毒品律师,为减刑提供协助
    • - 浦项毒品律师,主张委托人正深刻悔悟
    • - 浦项毒品律师,强调委托人无犯罪前科
    • - 浦项毒品律师,主张委托人主动接受了住院治疗
  • 3. 浦项毒品律师,上诉审成功减刑获判罚金刑
    • - 浦项毒品律师协助下获判罚金刑

1. 前来咨询浦项毒品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浦项毒品律师的委托人,在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相关法律案件的原审中被判处徒刑,为获得减刑而打算提起上诉审。

浦项毒品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浦项毒品律师的委托人,为提起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相关法律案件的上诉审,需要大倫的协助。

委托人因吸食大麻,在原审中被判处徒刑并被收押于看守所。

几年前,委托人曾因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而处于缓刑期间,此次又实施了毒品犯罪,因而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为此,委托人为通过提起上诉审获得减刑,前来咨询大倫的浦项毒品律师。

浦项毒品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浦项毒品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麻醉药品类管理法》

▶ 第2条(定义)
本法所使用术语的含义如下。
3.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被认定为在误用或滥用时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属于下列各目之一并由总统令规定的物质。
乙. 误用或滥用之虞严重、仅用于极为有限的医疗用途,且在误用或滥用时会引起严重身体或精神依赖性的药物或含有该成分的物质

▶ 第4条(禁止非麻醉药品类经手人员经手麻醉药品类)
① 非麻醉药品类经手人员,不得实施下列各项之一的行为。
1. 持有、拥有、使用、运输、管理、进口、出口、制造、调剂、用药、交付、买卖、居间买卖或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行为

▶ 第60条(罚则)
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10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2. 违反第4条第1项,买卖、居间买卖、交付、持有、拥有、使用、管理、调剂、用药、提供属于第2条第3号乙目及丙目的精神药品或含有该物质的精神药品的人,或开具记载有精神药品的处方笺的人

2. 浦项毒品律师,为减刑提供协助

浦项毒品律师为使被判处徒刑的委托人能够获得减刑,协助进行了上诉审的整体程序。

浦项毒品律师,主张委托人正深刻悔悟

浦项毒品律师主张,委托人对自己仅出于单纯好奇而吸食大麻一事深感悔悟。

此外,还诉称委托人因本次案件被判处徒刑,从而认识到了法律的可畏。

委托人再三保证绝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浦项毒品律师,强调委托人无犯罪前科

浦项毒品律师主张,委托人此前完全没有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前科。

委托人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勤恳工作、生活模范,是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

并诉称,若通过上诉审获得减刑而出狱,委托人将申请复职,重新作为社会堂堂正正的一员发展并生活下去。

浦项毒品律师,主张委托人主动接受了住院治疗

浦项毒品律师主张,委托人主动住进精神科接受药物成瘾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委托人积极配合住院病房的医务人员,努力接受治疗。

此外,还诉称委托人自住院治疗以来从未再碰过毒品,并发誓今后也将努力生活。

3. 浦项毒品律师,上诉审成功减刑获判罚金刑

在浦项毒品律师的协助下,法院在上诉审中撤销了原审判决,对委托人判处罚金刑。

浦项毒品律师协助下获判罚金刑

前来咨询浦项毒品律师的委托人,在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相关法律案件的原审中被判处徒刑,为获得减刑而打算提起上诉审。

大倫的浦项毒品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沟通,协助进行了上诉审的整体程序。

上诉审结果,法院采纳了大倫浦项毒品律师的主张,撤销原审判决,对委托人判处罚金刑。

如果您也正因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情况而苦恼,欢迎随时前来咨询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浦项毒品律师。

[포항마약변호사 조력사례] 포항마약변호사, 항소심 조력으로 벌금형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
背景

大纶的核心优势

大纶律所独有的 AI·IT
技术应用诉讼策略
260名以上
核心成员
每月 1,200+
案件受理量

* 2026年1月律师协会经由证件发放标准

*遵守大韩律协广告规定第4条第1项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都将在专业律师审核案件后进行,
为了专业地进行,将采用预约制。

请尽早预约咨询,
请遵守预约时间。
我们将尽力提供令您满意的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 1800-7905

365天24小时
可受理咨询

电话预约

Kakao
咨询

Kakao Talk频道

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 律师

Kakao预约

在线
咨询

为您提供
定制化法律服务。

在线预约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