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因业务过失致死诉讼前来大倫的委托人

- -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的情形
- -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相关法令
- 2. 大倫为业务过失致死诉讼辩护提供的协助

- - 对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的深刻反省
- - 与受害者遗属和解破裂、进行刑事提存
- 3. 业务过失致死诉讼结果,缓刑

- - 业务过失致死诉讼中获判缓刑
1. 因业务过失致死诉讼前来大倫的委托人
为进行业务过失致死诉讼前来大倫的委托人,处于需要专业律师协助进行辩护的状况。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的情形
为进行业务过失致死诉讼辩护前来大倫的委托人,经营建设事业,担任工程的总负责职务。
受害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高处栏杆上进行安装作业时,作业支架倒塌导致安全帽脱落。
在栏杆上摇晃的受害者最终坠落至地面死亡。
因此,委托人面临以业务过失致死、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的嫌疑被提起诉讼的状况。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相关法令
■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相关法令
◎ 关于产业安全保健标准的规则
▶ 第35条(管理监督者的有害·危险防止业务等)
① 事业主应当使依据法第16条第1项的管理监督者履行为防止有害·危险的业务。
▶ 第38条(事前调查及作业计划书的编制等)
① 事业主在进行下列各项作业时,为防止劳动者的危险,应当对该作业、作业场所的地形·地基及地层状态等进行事前调查并记录·保存其结果,且应考虑调查结果编制作业计划书并按该计划进行作业。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组装·拆卸作业
2. 使用车辆式装卸搬运机械等的作业
3. 使用车辆式建设机械的作业
4. 使用化学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作业
5. 依据第318条的电气作业
6. 挖掘面高度达2米以上的地基挖掘作业
7. 隧道挖掘作业
8. 桥梁的设置·拆除或变更作业
9. 采石作业
10. 构筑物、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物等的拆除作业
11. 重物的搬运作业
12. 轨道或其他相关设备的维修·检查作业
13. 列车的更换·连接或分离作业
▶ 第44条(安全带的附着设备等)
① 事业主在有坠落危险的2米以上高度场所使劳动者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应当设置能够安全挂靠使用安全带的设备等。以此类安全带附着设备设置支撑绳等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下垂或松脱。
▶ 第57条(脚手架等的组装·拆卸及变更)
① 事业主在进行吊篮脚手架或高度5米以上脚手架的组装·拆卸或变更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各项事项。
1. 使劳动者按照管理监督者的指挥进行作业
2. 将组装·拆卸或变更的时期·范围及程序告知从事该作业的劳动者
3. 在组装·拆卸或变更作业区域,禁止非从事该作业的劳动者出入,并将该内容张贴在易于查看的场所
4. 因雨、雪及其他气象状态不稳定导致天气极为恶劣时,中止该作业
5. 进行脚手架材料的连接·拆卸作业时,设置宽度20厘米以上的踏板并使劳动者使用安全带等,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6. 升降材料·器具或工具等时,使劳动者使用吊绳或吊袋等
2. 大倫为业务过失致死诉讼辩护提供的协助
为需要进行业务过失致死诉讼辩护的委托人,大倫竭尽全力协助了诉讼的整体程序。
对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的深刻反省
对于未能更加谨慎地预防包括因业务过失致死而死亡的受害者在内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伤事故,委托人深刻反省。
委托人痛切地悔恨自己未能就防止坠落、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帽等措施进行教育以预先预防事故的过失。
委托人下定决心将彻底管理,以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故。
与受害者遗属和解破裂、进行刑事提存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的受害者为外国人,由于未能迅速掌握遗属的联系方式,大倫向法院提出了受害者意思确认申请。
随着法院批准该申请,得知了遗属的联系方式,经过沟通后决定准备和解金进行和解。
然而,由于受害者遗属突然表示拒绝和解并中断联系,委托人不得已为受害者一方进行了刑事提存。
主张委托人无犯罪前科
为进行业务过失致死诉讼辩护,大倫主张委托人是完全没有犯罪前科的初犯。
委托人数十年间从事建设行业积累了专业经历,几年前开始了自己的事业。
大倫的专业律师陈述委托人是勤恳工作、努力生活的踏实的社会成员。
3. 业务过失致死诉讼结果,缓刑
为进行业务过失致死诉讼辩护前来的委托人,在大倫的协助下获得了缓刑判决。
业务过失致死诉讼中获判缓刑
为进行业务过失致死诉讼辩护前来的本案件委托人,处于希望借助大倫的协助进行诉讼辩护的状况。
对此,大倫组建了由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的执行团队,协助了诉讼的整体程序。
结果,法院采纳了大倫的主张,对委托人判处了缓刑。
如果有像上述委托人一样为业务过失致死案件而苦恼的人,欢迎随时前来大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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