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大邱继承律师的委托人决定变更姓氏与本贯

- - 大邱继承律师解读姓氏与本贯变更许可诉讼
- - 大邱继承律师解读姓氏与本贯变更许可的争议焦点
- 2. 大邱继承律师为证明子女福祉提供的协助

- 3. 大邱继承律师协助结果:法院裁判许可变更姓氏与本贯

1. 找到大邱继承律师的委托人决定变更姓氏与本贯
向大邱继承律师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希望变更子女的姓氏与本贯。
这是因为委托人再婚已超过10年,但子女的姓氏与本贯仍沿用前夫的姓氏与本贯。
然而,作为前夫及子女亲生父亲的对方对此表示反对。
因此,委托人希望通过诉讼变更姓氏与本贯,并为在此过程中获得协助而向大邱律师请求咨询。
大邱继承律师解读姓氏与本贯变更许可诉讼
姓氏与本贯变更是依据韩国《民法》第781条第6款,由法院优先考虑子女福祉并判断是否许可的程序。
⑥ 为了子女的福祉,需要变更子女的姓氏与本贯时,可依父、母或子女的请求,经法院许可后予以变更。但子女为未成年人且法定代理人无法提出请求时,依第777条规定的亲属或检察官可以提出请求。
随着夫妻离婚和再婚的情况增多,因家庭重组而需要变更子女姓氏与本贯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要获得韩国法院家庭庭的许可,必须证明变更姓氏与本贯是为了子女的福祉。
大邱继承律师解读姓氏与本贯变更许可的争议焦点
法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以判断变更姓氏与本贯是否符合子女的福祉。
∙ 子女的年龄
∙ 父母是否离婚
∙ 兄弟姐妹的姓氏与本贯是否一致
∙ 是否对子女的学校生活或社会生活造成不便
主观因素
∙ 是否因姓氏与本贯而遭受痛苦
∙ 是否有变更姓氏与本贯的意愿
尤其对于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是重要的判断因素,而证明变更姓氏与本贯所带来的益处更大,可以说是其中的关键。
2. 大邱继承律师为证明子女福祉提供的协助
为证明委托人的子女通过变更姓氏与本贯将获得的福祉利益,大邱继承律师提供了如下协助。
大邱律师证明子女与亲生父亲关系断绝
委托人在子女2岁时与前夫,即子女的亲生父亲离婚。
尽管如此,亲生父亲从子女上初中时起便突然到访学校,或在深夜饮酒后打电话,持续给子女造成情绪上的痛苦。
对此,大邱律师主张亲生父亲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已经完全断绝。
大邱律师强调子女与继父的良好情感联系
委托人的子女与继父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超过10年,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
大邱律师还强调,继父一直承担子女实际抚养人的角色,并在教育和日常生活各方面不遗余力地提供经济支持。
据此,大邱律师请求法院为了子女的福祉,许可变更其姓氏与本贯。
3. 大邱继承律师协助结果:法院裁判许可变更姓氏与本贯

大邱继承律师准备的主张均获得法院认可。
法院认为变更会对子女福祉产生积极影响,因而许可将子女的姓氏与本贯变更为委托人现任丈夫的姓氏与本贯。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