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造访仁川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 - 造访仁川法务法人的经过
- 2. 仁川法务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 仁川法务法人强制猥亵相关问答
- 3. 仁川法务法人的协助

- - 仁川法务法人主张① 初犯
- - 仁川法务法人主张② 和解
- - 仁川法务法人主张③ 悔过书
- 4. 检方对仁川法务法人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果需要仁川法务法人的帮助
1. 造访仁川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找到仁川法务法人的委托人,希望通过在强制猥亵案件中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务法人的协助来解决案件,为此造访仁川事务所并请求了帮助。
造访仁川法务法人的经过
急切造访仁川法务法人并请求帮助的委托人,其情况如下。
委托人在聚餐中醉酒,抓住被害人的手、抚摸其腿部等,强行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
几天后,与被害人一同下班的委托人,甚至在出租车内强行亲吻了被害人。
除此之外,还将被害人的手放到自己的性器官上,实施了强制猥亵。
性犯罪会给被害人留下极其严重的心理创伤,并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法院对此予以严肃处理。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委托人希望与在此类案件中拥有办案经验的法务法人共同推进案件,尽可能减轻处罚刑期,为此造访了仁川法务法人。
2. 仁川法务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所谓强制猥亵,是指以暴行或胁迫使对方难以反抗后实施猥亵的行为。
委托人因强制猥亵嫌疑被被害人提起控告。若涉及强制猥亵罪,可能依据韩国《刑法》第298条受到处罚。
▶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
对他人实施暴行或胁迫进行猥亵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
利用他人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或猥亵者,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及第298条的规定处理。
仁川法务法人强制猥亵相关问答
Q. 仁川法务法人的律师,就业限制是什么? A. 性犯罪者就业限制,是指因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或针对成年人的性犯罪被判处刑罚或治疗监护的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就业或经营的制度。
3. 仁川法务法人的协助
仁川法务法人为迅速了结案件制定了缜密的策略,并提出了如下主张。
仁川法务法人主张① 初犯
委托人是既无同种前科也无异种前科、一直勤勉生活的社会成员。
强调委托人系初犯,且持续参加预防再犯的教育课程,再犯风险极低。
仁川法务法人主张② 和解
委托人怀着向被害人谢罪的心情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损害赔偿金。
强调在本案中双方圆满达成了和解,被害人也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
仁川法务法人主张③ 悔过书
委托人对本案犯罪行为全部予以承认,并深刻反省。
对未能克制一时冲动、给被害人造成巨大伤害深感后悔。
强调委托人下定决心不再重犯同样的错误,并多次撰写了悔过书。
4. 检方对仁川法务法人主张作出的决定
接受仁川法务法人主张的检方作出了‘暂缓起诉’的决定。对此,委托人向仁川法务法人致以了深深的谢意。
如果需要仁川法务法人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法院、检察、警察出身的性犯罪专业律师,从咨询到侦查、审判提供全程贴身辩护。
🔗性犯罪专业律师会与委托人进行细致的咨询,迅速掌握案情并制定系统的应对方案。
借助最新的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设备恢复被删除的数字数据,依法收集证据并进行战略性应对。
如果您在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情况下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随时造访仁川法务法人。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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