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瑞山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 - 前来咨询瑞山律师的契机
- - 瑞山律师介绍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 瑞山律师讲解诈骗罪成立要件
- 2. 瑞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实施随行安保
- - 内外部两人一组驻点执勤
- - 监控加害人突发行为并确保撤离路线
- 3. 瑞山律师事务所对接安保服务的结果

- - 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安保服务时
1. 前来瑞山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前来瑞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遭到了身为邪教教主的加害人所安排的不公平合同。为顺利解除该不公平合同,委托人申请了安保服务。
前来咨询瑞山律师的契机
前来咨询瑞山律师的委托人数十年来一直遭受身为邪教教主的加害人的精神操控。
委托人从十几岁后期开始前往该教会,并由此结识了加害人。
委托人成为大学生后通过做家教赚取收入,加害人却以奉献金为名将这些钱财据为己有。
此后,委托人筹集资金创办补习机构时,加害人将其登记在自己配偶名下。
委托人表示希望断绝关系,但加害人制作了委托合同并让其签字。
遭受加害人所安排的不公平合同后,委托人决定与加害人见面进行和解。为制止对方可能出现的突发行为,委托人前往瑞山律师事务所申请了安保服务。
瑞山律师介绍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瑞山律师主张,该加害人可能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等罪名。
※ 韩国《刑法》
■ 第347条(诈骗)
①欺骗他人并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性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以前款所述方法使第三人获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性利益时,也处以前款规定的刑罚。
第351条(惯犯)惯常实施第347条至前条所规定犯罪的人,可在该罪规定刑罚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加重处罚。
■ 《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第3条(特定财产犯罪的加重处罚)
①实施《刑法》第347条(诈骗)、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诈骗)、第350条(敲诈勒索)、第350条之2(特殊敲诈勒索)、第351条(仅限第347条、第347条之2、第350条及第350条之2的惯犯)、第355条(侵占、背信)或第356条(业务上侵占和背信)所规定犯罪的人,因犯罪行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价值(以下在本条中称“所得额”)达到5亿韩元以上时,按照下列各项规定加重处罚。
1. 所得额达到50亿韩元以上时: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2. 所得额达到5亿韩元以上、不满50亿韩元时: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属于第1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并科(倂科)不超过所得额的罚金。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事项,建议接受🔗专业律师法律咨询。
瑞山律师讲解诈骗罪成立要件
瑞山律师讲解了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成立要件。
1. 欺骗行为:导致对事实的认识和判断产生错误的行为
2. 处分行为:陷入错误的被害人实际交付财物的行为
3. 财产性利益:在财产上取得的利益
2. 瑞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瑞山律师事务所的瑞山律师与安保团队共同预测人身保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制定了应对方案。
实施随行安保
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了贴身保护。
为此,从委托人住所出发,提供了车辆随行安保服务。
内外部两人一组驻点执勤
委托人决定在该补习机构与加害人见面并进行和解。
为排除危险因素,瑞山律师制定了在补习机构内外分别安排两人一组安保人员的方案。
监控加害人突发行为并确保撤离路线
委托人担心加害人会突然采取过激行为。
瑞山律师为阻止加害人的突发行为制定了应对方案。
据此,安保人员持续监控加害人,并提前确保突发情况下委托人的撤离路线畅通。
3. 瑞山律师事务所对接安保服务的结果
通过瑞山律师事务所对接的安保服务,委托人得以安全地与加害人完成和解。委托人向瑞山律师及安保人员表达了谢意。
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安保服务时
前来瑞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接受了律师事务所对接的安保服务,安全完成了和解。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建议接受为防止客户遭受损害而提前排除危险因素的安保服务。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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