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契机

- - 前来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 - 统营法律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悔过并反省之点
- -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同事们为其恳请从轻处理之点
- -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承担家庭生计之点
- 3. 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协助结果 缓刑

- - 若您想寻找统营法律事务所
1. 前来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契机

前来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对被害人实施房地产诈骗行为而被指控涉嫌诈骗。为此,委托人向统营市法律事务所的律师请求了协助。统营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作,为委托人提供了协助。
前来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来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是经营一家以房地产买卖业等为目的设立的股份公司的经营者。
委托人向被害人介绍房地产,称该地块开发可能性较高,建议其购买。
于是,被害人向委托人汇了款。
但实际上,该房地产是开发可能性较低的*保全山地,能够以远低于委托人所说的价格购入。
最终,欺骗被害人并骗取钱款的委托人被指控涉嫌诈骗,遂向统营法律事务所请求了协助。
*保全山地是指为保护和培育林木或山林而使用的区域。
统营法律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统营法律事务所就🔗诈骗罪进行了说明。
■ 韩国《刑法》第347条
欺骗他人、取得财物交付或获取财产上利益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以此方法使第三人取得财物交付或获取财产上利益时,同样受到处罚。
■ 《刑法》第351条(惯犯)
对以惯常方式犯第347条至前条之罪者,在该罪所定刑罚的二分之一范围内予以加重。
■ 《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3条(特定财产犯罪的加重处罚)
①犯《刑法》第347条(诈骗)、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使用诈骗)、第351条(仅限第347条、第347条之2的惯犯)之罪的人,因其犯罪行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的价额(以下在本条中称“获利额”)在5亿韩元以上时,依下列各号的区分加重处罚。
※ 诈骗罪的成立要件
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1. 欺骗对方的行为
2. 因欺骗行为导致对方陷入错误
3. 具有故意或意图
4. 陷入错误的对方处分财产的行为
5. 欺骗者或第三人取得财物交付或获取财产上利益
*因个人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接受🔗专业律师法律咨询。
2. 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在统营法律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咨询的统营律师作出了如下主张。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悔过并反省之点
委托人对因错误想法而给被害人造成损害一事深感悔悟。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向被害人致歉,并为被害人的损害恢复而努力。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同事们为其恳请从轻处理之点
听闻委托人情况的委托人同事们提到,委托人一直踏实地从事社会生活。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同事们恳切地为委托人请求从轻处理。
统营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承担家庭生计之点
委托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佳。
统营法律事务所对此强调,若委托人被判处实刑,将无法承担家庭的生计。
3. 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协助结果 缓刑
前来统营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就诈骗指控请求了统营律师的协助。通过统营律师的协助,得以免于实刑,被判处缓刑。
若您想寻找统营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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