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进行离婚诉讼而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 - 决心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
- - 了解离婚诉讼相关法令
- 2. 离婚律师为离婚诉讼制定的策略

- - 主张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在于被告
- - 主张离婚诉讼中被告未参与经济活动
- - 主张离婚诉讼中亲权及抚养权应归属于委托人
- 3. 在离婚诉讼中胜诉,成功获得亲权及抚养权、抚养费支援

- - 如果您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取得完满胜诉
1. 为进行离婚诉讼而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大倫律師事務所离婚律师帮助以进行离婚诉讼的委托人,请求在离婚诉讼中不仅使离婚成立,还就亲权、 抚养权以及对方的抚养费支援提供协助。
决心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
为进行离婚诉讼而向离婚律师申请咨询的委托人,其夫妻生活并不美满。
委托人于几年前, 办理结婚登记后与被告共同生活。 被告自婚姻 生活开始后便无视委托人,经常对其嘲弄和辱骂。
在经济方面也不负责任的被告没有向委托人支付生活费,育有需共同抚养子女的委托人经历了经济上的困难处境。
为此,委托人为通过离婚诉讼离婚,并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与亲权 问题进行审判,寻求了大倫离婚律师的帮助。
了解离婚诉讼相关法令
■了解离婚诉讼相关法令
▶韩国《民法》 第840条(裁判上离婚原因)
夫妻一方在具有下列各项事由时,可以向韩国家庭法院请求离婚。 <修订 1990. 1. 13.>
1. 配偶有不正当行为时
2. 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时
3.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严重不当对待时
4. 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严重不当对待时
5. 配偶生死 3年以上不明时
6. 有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韩国《民法》第837条(离婚与子女的抚养责任)
① 当事人通过协议确定有关该子女抚养的事项。
② 第1款的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 抚养人的确定
2. 抚养费用的负担
3. 探望权的行使与否及其方法
③ 依第1款所作的协议违反子女福利时,家庭法院可以命令补正,或依职权参酌该子女的意愿、年龄与父母的财产状况、 其他情形,确定抚养所需的事项。
④ 有关抚养事项的协议未能达成或无法协议时,家庭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此作出决定。 此时,家庭法院应当参酌第3款的情形。
⑤ 家庭法院认为为子女福利有必要时,可以根据父、母、子女及检察官的请求或依职权,变更有关子女抚养的事项或作出其他适当的处分。
⑥ 第3款至第5款的规定,除有关抚养的事项外,不对父母的权利义务产生变更。
2. 离婚律师为离婚诉讼制定的策略
为在离婚诉讼中胜诉,大倫离婚律师以离婚诉讼胜诉经验和委托人的咨询 内容为基础制定了策略。
主张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在于被告
离婚律师主张,导致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
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 生活来看, 律师提及被告未为关系 修复作出积极努力这一点。
经确认,被告不仅在经济上不负责任, 还存在周期性地无视和嘲弄委托人的事实。
为此,离婚律师主张婚姻 关系的爱情与信任已经丧失,请求通过离婚诉讼使离婚成立。
主张离婚诉讼中被告未参与经济活动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被告一直未向委托人支付生活费。
离婚律师强调,被告虽育有子女,却沉迷赌博而负有债务。
委托人为维持生活,独自从事经济活动以承担生活费。
离婚律师指出被告没有从事经济活动以支付子女抚养生活费的意愿,并通过离婚诉讼主张抚养费支援。
主张离婚诉讼中亲权及抚养权应归属于委托人
在离婚诉讼之前,夫妻曾共同经营婚姻生活,但被告对子女表现出漠不关心。
离婚律师主张,由于被告频繁夜不归宿及负债,委托人在全面抚养子女。
委托人代替被告独自承担子女抚养与抚养费, 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应当享有对子女的亲权与抚养权,同时主张被告应周期性地支援抚养费。
3. 在离婚诉讼中胜诉,成功获得亲权及抚养权、抚养费支援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就委托人离婚 成立作出结论 :将亲权及抚养权指定给原告,并由被告支援抚养费。
如果您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取得完满胜诉
在离婚诉讼 过程中,在大倫离婚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实现离婚成立并获得亲权、 抚养权。
并且,委托人还得以周期性地获得子女 抚养费支援,因此向大倫离婚律师表示了感谢。
如果您也遇到与委托人相似的情况,需要因离婚成立及抚养权问题而提起离婚诉讼 ,希望您寻求大倫律師事務所 离婚律师的帮助。
凭借众多胜诉经验和专业的离婚办案团队,我们将为委托人提供从咨询到审判的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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