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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诈骗

[春川诈骗案律师协助案例] 借助春川诈骗案律师的协助,成功防御并获轻微罚金刑

前来委托春川诈骗案律师的 委托人, 此前 因诈骗罪 遭到 控告, 正在等待 接受 审判的 状态。为减轻诈骗罪的处罚, 委托人 向大倫的专业律师 请求了协助。

CONTENTS
  • 1. 委托春川诈骗案律师的经过
    • - 向春川诈骗案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春川诈骗案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春川诈骗案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春川诈骗案律师:委托人主张自己从一开始就没有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意图
    • - 春川诈骗案律师:委托人主张将尽快偿还被害人的钱款
    • - 春川诈骗案律师:委托人主张自己对犯行感到懊悔并正在反省
  • 3. 春川诈骗案律师的协助结果:轻微罚金刑
    • - 春川诈骗案律师的案件手记

1. 委托春川诈骗案律师的经过

前来委托春川诈骗案律师的 委托人, 分两次 向被害人 骗取 钱款, 因诈骗罪 遭到控告。

为减轻诈骗罪的处罚, 前来 向大倫律師事務所 寻求了帮助。

向春川诈骗案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这是向春川诈骗案律师 请求 协助的 委托人的 案例。

委托人 当时在海外 经营 着 业务, 并收到被害人 希望帮助其公司的 商品 能够 出口至 海外的 请托。

恰逢业务 出现问题 、急需用钱的 委托人,向被害人 表示愿意帮助 出口,进而 请求 借款。

但委托人既没有出口被害人所委托产品的经验,也没有可供出口的交易对象。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仍分两次向被害人 骗取了1800万韩元。

最终委托人 因诈骗罪 遭到 控告, 前来委托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 春川诈骗案律师, 为 减轻处罚, 请求了 协助。

春川诈骗案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诈骗罪(普通诈骗、利用计算机等使用诈骗)

-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① 以欺骗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人,处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前项方法使第三人取得财物的交付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亦处以与前项相同之刑。

- 《刑法》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使用诈骗)

向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无权限输入、变更信息而进行信息处理,从而取得财产上利益或使第三人取得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刑法》第351条(惯犯)

以惯常方式犯第347条至前条之罪的人,按其罪所定之刑加重 二分之 一。

- 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3条(特定财产犯罪的加重处罚)

① 犯《刑法》 第347条(诈骗)、 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使用诈骗)、 第351条(第347条、 仅限第347条之2的惯犯)之罪的人,因其犯罪行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的价额(以下本条中称 “获利额”)在 5亿韩元以上时,按下列各号的区分加重处罚。

1. 获利额在 50亿韩元以上时: 无期或 5年以上有期徒刑

2. 获利额在 5亿韩元以上 不满50亿韩元时:3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春川诈骗案律师的协助事项

春川诈骗案律师 在 仔细 审视委托人的情况 后, 制定了 应对策略。

春川诈骗案律师:委托人主张自己从一开始就没有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意图

委托人主张, 只是由于 突然发生的种种情况, 不得已 才对被害人的 钱款 未能 偿还 而已, 从一开始 对被害人的 钱财 并无骗取 的意图 。

春川诈骗案律师:委托人主张将尽快偿还被害人的钱款

为证明委托人目前完全有能力偿还,委托人具体陈述了偿还计划。

春川诈骗案律师:委托人主张自己对犯行感到懊悔并正在反省

委托人 承认以虚假理由从被害人处 取得 钱款, 并 对此 感到懊悔、 正在反省, 就此 进行了主张。

3. 春川诈骗案律师的协助结果:轻微罚金刑

春川诈骗案律师 的意见 予以采纳的 审判部,对本 诈骗罪 案件的 被告人 宣告了 罚金刑

如此, 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春川诈骗案律师会将委托人的 案件 引向更为 有利的 方向 。

春川诈骗案律师的案件手记

上述 案件是 因诈骗罪 遭到控告的 委托人 为 减轻处罚,前来委托 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春川诈骗案律师的 案例。

若 以欺骗手段 使他人 交付财物或 取得财产上 利益 ,则 构成诈骗罪 。

诈骗罪 往往会被判处 较重的 刑罚 ,因此需要专业 律师的 帮助 。

如果 您正因 上述 情况而 陷入 困境, 欢迎 随时 前来委托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 春川诈骗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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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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