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釜山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 前来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釜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恐吓相关法令
- 2. 釜山律师事务所为罚金刑辩护制定的策略

- - 釜山律师事务所为罚金刑辩护提供的协助事项
- - 法院对釜山律师事务所意见的判断
- - 借助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推进案件更为有利
1. 前来釜山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前来釜山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委托人,因被害人吸烟及楼层间噪音等问题,为提出抗议而前往了被害人的住所。
因楼层间噪音而倍感压力的委托人恐吓了被害人,此后接到了警方的联系,为寻找解决办法前来釜山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前来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委托人因居住在楼上的被害人吸烟及楼层间噪音问题而持续承受着压力。
为此,委托人前往被害人的住所,请求与被害人进行对话。
被害人拒绝对话后,愤怒的委托人用脚踢被害人的入户门,砸毁门铃盖等实施损坏财物行为,大肆滋事。
委托人先后共15次说出似要危害被害人生命或身体的言辞,恐吓了被害人。
此后,委托人接到了警方的联系,因想不出适当的解决办法前来釜山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釜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恐吓相关法令
■ 韩国《刑法》上的恐吓罪(威胁罪)
① 恐吓他人时,构成单纯(單純)恐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第283条第1款)。追诉时效为5年。
② 对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进行恐吓时,构成尊亲属(尊屬)恐吓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283条第2款)。
上述两罪属于反意思不罚罪(反意思不罰罪),即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则不予处罚(第283条第3款)。
③ 展示团体或众人(多衆)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实施恐吓罪时,构成特殊恐吓罪,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284条)。
④ 《刑法》考虑到恐吓罪的特殊性,将其惯犯的刑罚在该罪法定刑的基础上加重至1/2(第285条)。
⑤ 单纯恐吓罪、尊亲属恐吓罪及特殊恐吓罪的未遂犯也予以处罚(第286条)。此外,根据《暴力行为等处罚法》,需要注意的是,惯常实施恐吓罪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夜间或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恐吓罪时,在《刑法》法定刑的基础上加重至1/2(第2条第1、2款)。
2. 釜山律师事务所为罚金刑辩护制定的策略
釜山律师事务所为避免实刑、成功以罚金刑进行辩护,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
并据此构思解决方案,提供了帮助。
釜山律师事务所为罚金刑辩护提供的协助事项
■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因被害人不遵守公寓公共礼仪,委托人曾向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此后也曾向警方报案,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才直接向被害人提出了抗议。
■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一直作为诚实的社会成员生活。
■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对自己的言行深感悔悟并加以反省,撰写了悔过书。
法院对釜山律师事务所意见的判断
法院对实施了恐吓、损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未遂、跟踪骚扰等犯罪行为的委托人,判处了相对较轻的罚金刑。
釜山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被采纳了。
因罪行性质不佳、本可能被判处实刑的委托人,在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被判处了罚金刑。
借助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推进案件更为有利
如果您像上述案件一样,因实施恐吓罪等犯罪而面临被判处实刑的危机,欢迎随时将案件委托给釜山律师事务所。
拥有大量案件承办经验与专业技巧的釜山律师事务所将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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