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釜山律师 | 案件经过

- - 当时的情况
- - 与被害人的争执
- - 主动报警的委托人
- 2. 釜山律师 | 案件分析

- - 争议焦点
- - 近期调整的酒驾法案
- 3. 釜山律师 | 辩护内容

- 4. 釜山律师 | 虽有两次酒驾记录仍获判缓刑

1. 釜山律师 | 案件经过
前来咨询釜山律师的委托人过去已有两次酒驾记录,此次再次酒驾,但因怀疑被害人实施保险诈骗而主动投案。
然而,由于该案同时涉及酒驾与交通事故,委托人请求律师提供细致的法律协助,以避免被判实刑。
当时的情况
案发当日,委托人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15%的状态下驾驶了约20米。
驾驶过程中,被害人撞上车辆后视镜,随后声称发生了接触事故并索要和解金。
被害人起初索要300万韩元并催促达成和解,但委托人怀疑其实施保险诈骗并予以反驳,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与被害人的争执
委托人主张,被害人得知其酒驾后故意靠近并让身体撞上车辆。
被害人则否认该事实,并持续索要和解金。
委托人认为可能存在保险诈骗,遂主动报警,并主张自己并未驾车撞击被害人。
主动报警的委托人
警方到场后,被害人改变说法,主张委托人起初否认酒驾,得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又试图用和解金平息事件。
因此,委托人不仅面临单纯的酒驾嫌疑,还面临因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致伤罪而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对此,委托人紧急找到釜山律师,请求从侦查初期开始提供法律协助。
釜山律师了解到,如果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委托人可能面临被判实刑的风险,遂与酒驾交通事故应对组协作,为查明被害人的谎言开展证据调查。
2. 釜山律师 | 案件分析
釜山律师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后,确认存在以下主要争议焦点。
同时,考虑到近期加重酒驾处罚的法案,律师强调有必要更加谨慎地应对。
争议焦点
被害人在得知委托人酒驾后,是否故意撞上车辆,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如果被害人故意靠近并撞上车辆后索要和解金,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确实发生了接触事故,适用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致伤罪后,被判实刑的风险可能上升。但如果被害人可能是自行引发碰撞,则更可能仅按违反韩国《道路交通法》(酒驾)处理。
委托人主动报警并配合调查,这一点可能被法院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予以考虑。因此,律师制定了通过提交亲笔悔过书、处置车辆以及提交家属请愿书等方式,尽可能提高获得从宽处理可能性的策略。
近期调整的酒驾法案
分类 | 主要内容 | 内容 | 处罚 |
新增妨碍 酒精检测行为 处罚规定 | 韩国《道路交通法》 第44条第5款 | 处罚“追加饮酒”手法 (追加饮酒、使用药物等妨碍酒精检测的行为) | 违反时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500万~2,000万韩元罚金 |
驾驶证行政处分 → 与拒绝接受酒精检测者相同 | |||
引入酒驾 防止装置
| 韩国《道路交通法》 第80条之2 | 检测到酒精时无法启动车辆,并强制安装该装置 | ① 单纯酒驾2次以上 → 2年 |
|
3. 釜山律师 | 辩护内容
釜山律师审查了委托人的酌情减轻处罚因素,并提供了积极协助。
1. 提交亲笔悔过书
委托人对案件深刻反省,共提交了5次亲笔悔过书。
借此明确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强烈表达了防止再次犯罪的意愿。
2. 就犯罪嫌疑主动投案
委托人怀疑被害人可能实施保险诈骗,遂主动向警方投案。
这是可能作为减轻处罚因素发挥作用的重要情节。
3. 处置涉案车辆
案发后,委托人为防止再次酒驾而处置了车辆。
这对向法院说明其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4. 未实施交通肇事行为
委托人始终主张自己并未驾车撞击被害人。
证据调查组分析案件情况及证据后认为,本案更可能作为单纯酒驾案件处理,而非适用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致伤罪。
釜山律师向法院积极说明上述酌情减轻处罚因素,为使委托人免于被判实刑并获得缓刑而竭尽全力。
4. 釜山律师 | 虽有两次酒驾记录仍获判缓刑

尽管委托人过去已有两次酒驾记录,但釜山律师综合考虑其在本案中主动报警、提交悔过书、处置车辆以及被害人存在故意行为嫌疑的相关情况,积极提供协助,以使其获得缓刑判决。
最终,法院判处委托人缓刑2年,委托人因此免于被判实刑。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酒驾交通事故应对组在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与证据调查组、电子数据取证组协作,负责收集并分析可靠证据。
通过合法方式收集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资料及周边人员陈述并作为证据加以证明,提供从证据调查到审判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如果您因涉嫌酒驾已被立案并正在接受调查,建议申请🔗法律咨询预约并接受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