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仁川律师 | 案件背景

- - 丈夫的婚外情事实
- - 离婚及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诉讼
- 2. 仁川律师 | 案件分析

- - 被告方主张分析
- - 争议焦点
- 3. 仁川律师 | 反驳被告的虚假主张

- 4. 仁川律师 | 上诉审仍全额支持3,000万韩元

1. 仁川律师 | 案件背景
仁川律师了解了委托人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及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的背景。
委托人因丈夫出轨而遭受精神打击和巨大压力,家庭最终破裂。
尤其是,被告(婚外情第三者女方)的行为已不止于普通婚外情,其还直接侮辱委托人,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丈夫的婚外情事实
委托人的丈夫与被告维持了约3年的不正当关系。
两人在运动俱乐部相识,并作为同一队伍参加多项比赛,关系逐渐亲近,最终发展为婚外情关系。
此后,被告在醉酒状态下直接致电委托人,发表了“你丈夫是我的”“既然生的是残障儿童,为什么还要生”等严重侮辱性言论。以此为契机,委托人确信配偶存在婚外情。
对此,委托人决定在离婚的同时提起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诉讼。
离婚及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诉讼
委托人虽然怀疑配偶存在婚外情,但因没有确凿的实物证据而感到担忧。
对此,仁川律师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安保团队合作,协助委托人依法取得证据。
大倫律師事務所运用最优体系,为离婚诉讼以及取得婚外情第三者的出轨证据提供支持。
通过恢复手机信息、分析通话记录等方式,收集了能够证明被告与委托人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关键证据,使这些材料可以作为明确的婚外情证据用于法庭审理。
尤其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收集的证据在审理中被认定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成为促成委托人胜诉的重要因素。
2. 仁川律师 | 案件分析
仁川律师仔细分析了被告方的主张,并制定了应对策略。
被告试图通过歪曲事实、提出虚假主张来混淆案件实质,但仁川律师为此准备了明确的反驳论据。
被告方主张分析
被告主张,其从一开始就不知道委托人的配偶已经结婚。然而,电子数据取证团队分析的通话明细和信息记录表明,被告知晓委托人配偶的婚姻事实。
被告主张3,000万韩元的赔偿金过高,但被告的行为已不止于普通婚外情,还包括直接侮辱委托人的行为。此外,考虑到委托人因婚外情所遭受的精神打击和痛苦,该损害赔偿金额合理正当。
被告主张其从未侮辱委托人的子女,但当时的通话录音和信息内容明确显示,被告曾发表贬低委托人子女的言论。
争议焦点
仁川律师,您当时需要如何推进该案?
仁川律师:是的,需要采取通过明确证据证明婚外情事实并反驳被告方虚假主张的策略。尤其需要强调被告的侮辱性言论以及其与委托人配偶关系的持续性,使审判庭能够清楚认识到被告的恶意行为。
仁川律师,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仁川律师:是的,我们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电子数据取证·证据调查团队合作取得了证据。通过恢复手机信息、分析通话记录等多种证据收集方式,确保能够在审理中提交决定性证据。此时的重要之处在于,只有依法收集的证据才能在审理中作为证据使用。
3. 仁川律师 | 反驳被告的虚假主张
为了反驳被告的虚假主张,仁川律师将报警记录和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提交。
被告与委托人的配偶发生激烈争吵时,曾因市民报警而有警察到场处理。
仁川律师向当时出警的警察确认,被告曾将委托人的配偶称为“男朋友”,并发表过“联系一下我男朋友的妻子”之类的言论。
此外,被告在醉酒状态下直接致电委托人,发表了“你丈夫是我的”等言论,由此证明被告清楚知悉委托人的配偶已经结婚。
尤其是,仁川律师主张,被告从收到起诉状时起至今一次也没有道歉,始终态度厚颜无耻,毫无悔意。
4. 仁川律师 | 上诉审仍全额支持3,000万韩元

在仁川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的3,000万韩元赔偿请求在一审中获得支持,被告提起上诉后,上诉审仍维持原判。
审理本案的审判庭综合考虑了被告一次也未向委托人道歉、明知对方是已婚男性仍与其发生婚外情等情况,判决被告的上诉无理由。
本案是在位于松岛的大倫律師事務所🔗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安保团队的协作下取得的积极成果。
如果有人因未能取得婚外情证据而正在考虑提起🔗婚外情民事诉讼,建议通过🔗预约法律咨询与律师进行沟通。
我们将通过合法方式协助您取得能够起决定作用的婚外情证据。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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