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水原律师 | 案件背景

- - 前来咨询水原律师的原因
- - 时间线梳理
- -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时需要水原律师的原因
- 2. 水原律师 | 案件审查

- - 案件争议焦点
- - 相关法律原理审查
- 3. 水原律师 | 辩护内容

- - 正在承认错误并反省
- - 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
- - 一直保持良好的校园生活
- 4. 水原律师 | 获得附教育条件暂缓起诉决定后结案

1. 水原律师 | 案件背景

水原律师的委托人是一名初中生,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被立案后,与监护人一同前来寻求帮助。
委托人因向身份不明者传播了含有儿童·青少年形象的相关视频,涉嫌传播性剥削物。
前来咨询水原律师的原因
委托人与在网络聊天应用中交谈的身份不明者约定通过Instagram私信共享淫秽物品,随后将其发送给对方。
身份不明者收到委托人发送的视频后将其拉黑,也就是所谓的“拿了就跑”。
然而,Instagram方面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封禁了委托人的账号并向警方报案。
委托人尚且年幼,当时未能判断该视频存在问题。
为采取法律应对措施,委托人与监护人一同前来寻求水原律师的帮助。
时间线梳理
3年前,从另一款聊天应用下载淫秽视频 ↓ 案发当天,与身份不明者通过网络聊天交谈 ↓ 通过Instagram私信向身份不明者发送3个淫秽视频 ↓ ↓ Instagram公司封禁委托人账号后,以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为由报案 ↓ 🔗警方调查通知后前来寻求水原律师帮助 |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时需要水原律师的原因
如果像委托人一样,因无意中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而被立案,难免会感到不知所措。
尤其是,即使未成年人之间互相发送淫秽物品,也可能构成🔗未成年人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嫌疑,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如果未成年人面临因涉嫌性犯罪而受到处罚的危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策略,例如证明其没有性目的或表现出反省态度。
为此,大倫律師事務所由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事专业律师与多名法律专家组成一个团队,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 水原律师 | 案件审查

水原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制定了细致的应对策略。
此外,律师还研究了传播性剥削物等相关法律原理,并审查了适用于委托人的法律规定。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下载该淫秽视频时还是小学六年级学生,并未意识到视频中出现的是儿童·青少年。
这是因为视频内容是一名年轻女性自慰,且没有校服或其他足以明确判断其为儿童·青少年的内容。
“能够被认知为儿童·青少年的人或表现物”,是指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进行客观判断时,能够被明确认知为青少年的表现物
此外,委托人还是初中生,其性价值观和判断能力尚未充分形成,属于缺乏行使性自主决定权及保护自身能力的情形。
因此,很难认定委托人具备足以基于合理思考和判断自行作出决定并采取行动的智力、精神及人格条件。
也就是说,委托人被认为难以认识到下载、观看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原理审查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处罚规定>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 | 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明知其为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而持有、观看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
<🔗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 性行为>
性行为 |
性交行为 |
使用口腔、肛门等身体部位或工具实施的类似性交行为 |
通过接触或暴露身体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行为 |
自慰行为 |
3. 水原律师 | 辩护内容
水原律师为委托人提出了以下主张。
律师希望借此强调委托人已充分认识到错误并进行反省。
正在承认错误并反省
▷ 不仅承认持有淫秽物品有错,也承认与他人共享淫秽物品的行为有错
▷ 提交亲笔反省书及监护人陈情书
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
▷ 不属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意在处罚的“性犯罪者”
▷ 依据《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等规定机械地对委托人进行刑事处罚,不符合立法目的
▷ 属于需要适当教育和指导的情形
一直保持良好的校园生活
▷ 提交学校生活记录簿及班主任陈情书
▷ 主张委托人平时一直与同学保持融洽关系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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