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殴打损害赔偿 | 案件背景

- - 委托人方与原告方主张对比
- - 案件时间线梳理
- 2. 殴打损害赔偿 | 案件分析

- - 争议焦点
- 3. 殴打损害赔偿 | 协助内容

- 4. 殴打损害赔偿 | 原告方提起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1. 殴打损害赔偿 | 案件背景

在殴打损害赔偿相关诉讼中,原告主张其遭到委托人子女(被告)🔗无差别殴打并受伤,需治疗4周,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但委托人方表示,原告在已获300万韩元和解金并达成不提起诉讼协议的情况下,事后又提起殴打诉讼,令其感到困惑。
此外,原告此前已从韩国劳动公团领取约6,000万韩元慰问金,委托人还向该公团另行支付约900万韩元追偿款,因此委托人对其提起殴打诉讼的理由提出了质疑。
委托人方与原告方主张对比
委托人方主张 | 原告方主张 |
事发当日,原告未妥善履行管理员职责 | 原告主张委托人子女曾多次在大楼内实施暴力行为 |
事发后希望获得详细说明 | 主张委托人子女致其受伤,需治疗4周 要求赔偿治疗费及精神痛苦 |
否认部分殴打行为,并详细说明与案件经过有关的全部事实 | 主张委托人子女对其实施殴打,并提交记录当时殴打场面的监控画面作为证据 |
委托人已通过不提起诉讼协议和慰问金对损害作出赔偿 | 原告就殴打造成的伤害及精神痛苦要求赔偿,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双方立场针锋相对。
对此,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律师梳理案件脉络,以便准确掌握案情。
*什么是不提起诉讼协议?
双方约定在收取一定金额后不再提起诉讼
案件时间线梳理
时间线 |
委托人子女因不想参加培训机构的补习课而翻墙,途中遇到原告 ↓ 委托人子女及其朋友对上前制止的原告实施🔗集体殴打,致其受伤并需治疗4周 ↓ 委托人子女否认殴打,但监控画面揭示了殴打事实,因而被刑事立案 ↓ 此后,原告从韩国劳动公团和委托人处获得超过约6,000万韩元的慰问金 ↓ 此外,委托人方与原告达成不提起诉讼协议,另行支付300万韩元 ↓ 2年后,原告突然提起殴打损害赔偿诉讼 ↓ 委托人立即找到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律师请求协助 |
2. 殴打损害赔偿 | 案件分析

为应对殴打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律师梳理了案件争议焦点,并准备了有力反驳原告方主张的内容。
最终制定了以“驳回(不予受理)”为目标的策略。
争议焦点
原告虽然已根据不提起诉讼协议收取一定金额(300万韩元),却在两年后提起殴打损害赔偿诉讼,这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委托人方主张,此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不合理。
原告此前已从韩国劳动公团领取6,000万韩元慰问金,并从委托人处获得约900万韩元慰问金。
委托人方对原告在已获得充分赔偿的情况下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提出了质疑。
原告主张被告方即委托人的子女对其实施殴打,并提交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但除监控画面外,委托人方还计划准备反驳原告方另行主张的殴打事实的材料。
因此,为否认委托人子女实施过其他殴打行为,有必要说明案件经过。
3. 殴打损害赔偿 | 协助内容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律师审查殴打损害赔偿诉讼后,制定了以下系统性策略。
协助事项 | 内容 |
证明事实关系 | 分析委托人子女与原告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并强调不存在殴打行为 利用监控视频反驳原告的主张 |
不提起诉讼协议及领取慰问金的事实 | 强调原告已领取慰问金,并已通过不提起诉讼协议获得赔偿 追加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不合理 |
🔗殴打民事诉讼起诉时间问题 | 针对时隔2年后才提起诉讼的事实,提出诉讼时效及起诉时机是否适当的问题 |
出示证据 | 对监控视频的解读提出质疑,并否认原告方另行主张的殴打事实 |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