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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性暴力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罚金刑案例]在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以较轻罚金刑进行防御

委托本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当事人在卖淫嫖娼场所未经被害人同意拍摄其身体时被发现,此后需要就性犯罪进行应对。

CONTENTS
  • 1.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当事人
    • - 与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咨询的案件概要
    • -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介绍的与非法拍摄相关的法令
  • 2.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当事人对其过错进行了深刻反省
    • -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当事人没有再犯之虞
    • -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止于未遂的非法拍摄物
  • 3. 在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获得较轻的“罚金刑”宣告
    • -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解读的法院判断是?

1.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当事人

与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咨询的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和防御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因此选择了在江南性犯罪领域拥有众多业务案例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与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咨询的案件概要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确认的案件如下。

当事人是已履行兵役义务的学生,前往了一家按摩店。前往的原因是为了通过卖淫嫖娼实施类似性交行为。当事人进而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偷拍该行为的视频时被查获。

因卖淫嫖娼和非法拍摄引发的性暴力案件,当事人与大倫性犯罪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介绍的与非法拍摄相关的法令

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与非法拍摄相关的法令。

■ 非法拍摄罪(拍摄·散布·持有·观看)的处罚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利用摄像机等进行的拍摄)

① 利用摄像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反拍摄对象者的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他人身体的人,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开展示、放映依据第1款所述拍摄物或复制物的人,或者第1款的拍摄在拍摄当时虽未违反拍摄对象者的意愿,但事后违反拍摄对象者的意愿散布等该拍摄物或复制物的人,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以营利为目的,违反拍摄对象者的意愿,利用《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2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信息通信网实施第2款之罪的人,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持有、购买、存储或观看第1款或第2款所述拍摄物或复制物的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⑤ 以常习方式实施第1款至第3款之罪的,按该罪所定刑罚加重至二分之一。

2.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从咨询到侦查阶段都进行了细致应对,精选并审查了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资料。在调查本次性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大倫的专业律师们为避免当事人蒙受冤屈,作出了如下主张。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当事人对其过错进行了深刻反省

当事人承认了全部嫌疑,并积极配合侦查。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当事人没有再犯之虞

当事人在反省自身犯罪行为的同时,自愿完成了预防卖淫嫖娼教育,并同时接受了精神科治疗。

当事人是没有犯罪前科的初犯,其父母也恳请从宽处理。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止于未遂的非法拍摄物

当事人在卖淫嫖娼的同时试图进行非法拍摄,这一点是明显的过错。

但是,该视频不仅没有被正常拍摄下来,且此后已被删除。

3. 在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获得较轻的“罚金刑”宣告

在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得以以较轻的罚金刑结案。

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解读的法院判断是?

采纳大倫律師事務所意见的法院决定判处罚金刑,同时认为考虑到当事人的年龄和职业以及此后当事人将承受的不利益程度,不应公开其身份信息并限制其就业。

当事人通过大倫律師事務所专业律师的策略,得以仅被判处罚金刑。

如果您需要江南性犯罪专业律师的专业协助?

这是在大倫律师的协助下,就性犯罪得以仅被判处罚金刑的案例。

大倫律師事務所为当事人的减刑竭尽全力提供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将始终为当事人诚心诚意地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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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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