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前来寻求寿城区律师的经过

- - 前来寻求寿城区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寿城区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寿城区律师为返还保证金制定的策略

- - 寿城区律师为返还保证金提供的协助事项
- - 法院对寿城区律师意见的判断
- - 在寿城区律师的协助下推进案件更为有利
1. 委托人前来寻求寿城区律师的经过
委托人与被告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请求返还保证金,但过了6个月仍未能取回保证金。
于是,为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前来寻求寿城区律师的帮助。
前来寻求寿城区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本案委托人签订了租赁保证金为3亿5千万韩元、租赁期限为2年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尾款。
本案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据此委托人请求被告返还保证金,但被告只是一再表示让其等待。
过了6个月仍未能取回保证金的委托人,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应对被告,前来寻求寿城区律师的帮助。
寿城区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租赁住宅的返还及租赁保证金的返还
▶ 租赁关系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住宅等义务,出租人负有返还租赁保证金的义务。(韩国《民法》第536条)
▶ 承租人中途解除租赁合同的,取回租赁保证金并不容易;租赁关系已终止而出租人仍不返还保证金的,为维持对抗力与优先受偿权,承租人在保证金返还之前不应搬离。(韩国大法院2008年3月13日宣判,2007다54023号判决)
▶ 即使租赁关系终止,在承租人取回保证金之前,租赁关系视为继续存续,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仍保有租赁合同上的权利义务。(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4条第2款)
▶ 承租人一方面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享有在取回保证金之前拒绝交付租赁住宅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出租人一方面享有租金支付请求权,另一方面享有在收回租赁住宅之前拒绝支付保证金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承租人即使不履行作为对待义务的租赁住宅交付,只要取得执行依据,也可以开始强制执行。(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2第1款及韩国《民事执行法》第41条)
2. 寿城区律师为返还保证金制定的策略
寿城区律师为使委托人成功取回保证金,对委托人的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据此制定解决方案,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寿城区律师为返还保证金提供的协助事项
■ 寿城区律师强调,委托人因未能取回保证金,为支付新公寓的中期款及尾款而贷款3亿5千万韩元,据此每月产生约4.35%的本金贷款利息,并且还额外负担该案不动产约25~30万韩元的管理费。
■ 寿城区律师强调,委托人在6个月期间请求返还保证金,但被告只是一再表示让其等待,并未接受委托人的请求。
■ 寿城区律师强调,鉴于被告持续拖延返还保证金,即使将来履行期届至也难以期待其自愿履行。
法院对寿城区律师意见的判断
法院采纳了寿城区律师的意见,作出了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50,000,000韩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判决。
委托人通过寿城区律师的协助,成功取回了保证金。
在寿城区律师的协助下推进案件更为有利
如果您也像上述案件一样,因未能取回租赁保证金而感到束手无策,欢迎随时前来寻求寿城区律师。
拥有众多解决案例与专业经验的寿城区律师,将与您的案件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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