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遭遇投资诈骗的委托人的经过

- - 委托人的合同内容
- - 需要受害救济的原因
- 2. 投资诈骗概念说明

- - 诈骗受害救济方法
- 3. 着手应对投资诈骗的专业律师

- - 侵权行为成立
- - 损害赔偿责任
- 4. 投资诈骗受害救济结果

1. 遭遇投资诈骗的委托人的经过

这是一位请求投资诈骗受害救济的委托人的经过。
委托人收到一位平日关系密切的熟人的提议,对方称自己在一家艺术投资(Art Tech)公司担任艺术品交易员,问委托人是否愿意通过艺术投资创造收益。
该熟人对委托人表示,购买作品后每月会支付一定比例的差价收益,合同到期时公司会回购作品并返还本金。
于是委托人决定投资,与熟人所在公司签订艺术品买卖及委托活动合同后,共支付了1亿韩元。
委托人的合同内容
委托人与熟人公司之间的合同内容如下。
若在到期日前30日内作品仍未售出,买方可要求卖方对作品进行转售。
即买方购入作品后,将该作品的使用权、销售权保留给卖方并将作品出租,卖方通过出租、展示作品获得收益,再将收益分给买方。
之后合同期满时回购该作品以保障本金,这是一种艺术品委托租赁合同。
需要受害救济的原因
委托人在一段时间内收到了一定比例的差价收益,但某天开始,该熟人通知称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不仅难以支付差价收益,也无法回购作品。
此外,对方反复表示会出售作品并返还销售款项,只让委托人一味等待。
但就在一周前,熟人公司还曾向委托人发送短信诱导其投资。
于是委托人判断自己遭遇了投资诈骗,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追回自己的投资款项而找到了本法人。
2. 投资诈骗概念说明
投资诈骗顾名思义,是指以让人获得收益为诱饵进行迷惑并收取钱财的诈骗行为。
这里所说的🔗诈骗罪,是指欺骗他人以取得财产上利益的犯罪行为。
大多数投资诈骗属于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指实际上几乎不创造利润,而是招募期待收益的新投资者,用他们的投资款向原有投资者支付收益的一种传销式金融诈骗手法。
诈骗受害救济方法
若遭遇此类投资诈骗、庞氏骗局的侵害,应立即向侦查机关举报受害事实。
举报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受害救济,但可将其作为心理施压手段,从而促成和解金等。
提起刑事控告时若一并申请赔偿命令,可在无需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追回受害款项,但若被驳回或不予受理,则须借助民事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具备遭受诈骗的具体证据(对话内容、转账记录等),才能迅速解决案件。
救济诈骗受害最可靠的方法,是选任具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专业律师。
本法人为委托人的投资诈骗受害救济提供量身定制的策略。
3. 着手应对投资诈骗的专业律师
专业律师为遭受投资诈骗侵害的委托人作出如下主张并提交了起诉状。
侵权行为成立
委托人的熟人及该公司在并不具备实际运营艺术品租赁业务的充分意思或能力的情况下,为募集投资款而利用艺术品销售的形式开展业务。
该熟人在向委托人出售艺术品的同时,被授予对该作品进行租赁、展示、销售的权限,并以租赁收益作为分红支付,说明到期时可通过回购收回本金,从而劝诱其投资。
熟人公司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支付相当于每月1%的分红,但该收益结构可被评价为仅凭一般经营活动难以持续的条件。
此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收益结构和业务运营方式的具体内容未获得充分说明的情况下,强调了本金保障的相关内容,委托人因此购买了该艺术品。
在此类情况下,需综合审查交易过程中对重要事项的告知与否、说明内容、投资劝诱的经过等,以判断是否构成欺骗行为及投资诈骗罪成立的可能性。
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该熟人及熟人公司有责任就侵权行为对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宣告的2010다91091号判决,因骗取借款行为所遭受的损害额,在无其他特殊情形的情况下,应视为侵权行为发生时所交付的借款相当额。
投资款亦是如此,因此熟人公司有责任赔偿委托人签约时汇入的1亿韩元全额。
专业律师基于上述事实,请求作出由熟人公司向委托人赔偿投资诈骗受害款项1亿韩元的判决。
4. 投资诈骗受害救济结果

在专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协助的结果下,法院作出了责令委托人的熟人公司向委托人支付1亿韩元的判决。
委托人追回了投资诈骗受害款项的全额,得以了结此案。
委托人在本案中为一并追究该熟人及熟人公司的刑事责任,正通过本法人的一站式应对系统推进刑事控告程序。
大韩民国第9位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基于处理投资诈骗、庞氏骗局、浪漫诈骗(Romance Scam)等钱财诈骗案件的经验,为委托人案件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并提供协助。
如果您正处于因诈骗受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况,敬请立即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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