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

- - 保险诈骗处罚案件的情况
- - 保险诈骗处罚相关法令
- 2. 大倫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提供的协助

- - 主张委托人未参与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文件以减轻保险诈骗处罚
- - 主张委托人在犯罪中未起到重大作用以减轻保险诈骗处罚
- 3. 保险诈骗处罚减轻成功,缓刑

- - 保险诈骗处罚以缓刑收尾
1.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而前来大倫咨询的委托人,因违反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减轻保险诈骗处罚。
保险诈骗处罚案件的情况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而前来大倫咨询的委托人是一名医生,一位非医疗人员的朋友将委托人作为挂名负责人,开设并经营了一家医院。
委托人应朋友的提议,让一些没有住院治疗必要的人办理住院,尽管他们实际上并未住院,却伪装成如同正常接受了住院治疗一样。
通过上述方式,与各患者共谋,从患者所投保的保险中领取住院费等保险金并加以骗取。
委托人与朋友一起,因多次(数千次)从各保险公司领取数十亿韩元保险金等原因,被指控涉嫌保险诈骗。
为此,委托人希望通过违反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的诉讼减轻保险诈骗处罚,前来大倫咨询。
保险诈骗处罚相关法令
■ 保险诈骗处罚相关法令
◎ 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
▶ 第1条(目的)
本法旨在通过规定有关保险诈骗行为的调查、防止、处罚事项,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福利的增进作出贡献。
▶第2条(定义)
本法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保险诈骗行为”是指就保险事故的发生、原因或内容欺骗保险人以请求保险金的行为。
2. “保险公司”是指依据《保险业法》第4条获得许可经营保险业的人。
▶第4条(保险诈骗行为的报告等)
保险公司在有合理依据怀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取得保险金的人,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或保险金支付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下简称“投保人等”)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行为时,可以向金融委员会报告。
▶第5条之2(禁止斡旋、劝诱保险诈骗行为等)
任何人不得实施斡旋、诱导、劝诱或广告宣传保险诈骗行为的行为。
▶第8条(保险诈骗罪)
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1. 通过保险诈骗行为取得保险金,或使第三人取得保险金的人
2. 违反第5条之2,斡旋、诱导、劝诱或广告宣传保险诈骗行为的人
② 属于第1款第1项情形的,可以并处有期徒刑与罚金。
2. 大倫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提供的协助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大倫组建了由具有丰富保险诈骗诉讼经验的保险专业律师组成的执行团队,协助诉讼。
主张委托人未参与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文件以减轻保险诈骗处罚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大倫的保险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并未参与虚假患者的住院、出院决定以及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文件的开具等事项。
诱导虚假住院患者前往医院,并亲自撰写虚假诊断意见书以骗取保险金,从而实施保险诈骗犯罪的人,是与委托人共同经营医院的朋友。
委托人后来才得知朋友实施保险诈骗犯罪的事实,并劝阻了朋友的犯罪行为。
然而,尽管委托人予以劝阻,朋友仍继续实施犯罪,委托人为坚守作为医疗人员的良知,努力不参与保险诈骗。
为减轻委托人的保险诈骗处罚,大倫提交了周围人员的陈述笔录作为证据,主张委托人并未参与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文件。
主张委托人在犯罪中未起到重大作用以减轻保险诈骗处罚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大倫的保险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在保险诈骗犯罪中并未起到重大作用。
委托人当时因开设诊所失败等原因背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感受到极大的经济负担。
其间,经朋友提议,委托人在所谓的“事务长医院”担任受聘医生,每月领取固定薪资。
大倫的保险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只是接受朋友的提议、领取薪资工作而已,在保险诈骗犯罪中并未起到重大作用,并据此呼吁减轻保险诈骗处罚。
3. 保险诈骗处罚减轻成功,缓刑
需要减轻保险诈骗处罚的委托人正面临因保险诈骗提起的诉讼,在大倫保险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成功减轻保险诈骗处罚,获得缓刑判决。
保险诈骗处罚以缓刑收尾
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而前来大倫咨询的委托人因违反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处于需要保险专业律师协助的境况。
大倫的保险专业律师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并协助了诉讼的整体程序。
结果,法院采纳了大倫的主张,对委托人判处缓刑。
委托人多次向为减轻保险诈骗处罚竭尽全力的负责律师表达了感谢。
如果您像上述案例一样需要减轻保险诈骗处罚,欢迎前来大倫律師事務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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