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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案例 | 通过公开聊天室见面后涉嫌强制猥亵,决定不予移送

本次获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处理的案件,是性犯罪律师通过缜密审查相关法理并分析证据,最终得出仅凭控告人的主张难以认定嫌疑这一结论的案例。

CONTENTS
  • 1. 希望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的委托人
    • - 强制猥亵案件的经过
  • 2. 为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提供的协助
    • -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① | 明确区分案件的“经过”与“意图”
    • -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② | 核验录音文件的可信性
    • -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③ | 具体解释道歉消息的“含义”
    • -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④ | 为应对其他可能性而“申请精密分析”
  • 3. 成功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
    • - 强制猥亵的处罚标准
    • - 性犯罪专业律师协助的必要性
    • - 强制猥亵相关FAQ

1. 希望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的委托人

委托人最终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的本案,起因是通过KakaoTalk公开聊天室相识的一男一女在线下见面。

强制猥亵案件的经过

委托人应一名通过公开聊天室结识的女性之邀前往汽车旅馆客房,但对方随后以委托人强制猥亵自己为由向警方提出控告。

然而,委托人表示自己只是在交谈时说过“腿很漂亮”等话,完全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或猥亵行为,并诉说了自己的冤屈

突然以“强制猥亵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接受调查,使委托人深受打击。由于担心名誉和未来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委托人为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而寻求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

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 性犯罪专业律师 案件经过 公开聊天

2. 为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提供的协助

为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性犯罪专业律师审查了相关法理并分析控告人提交的证据,提供了如下协助。

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 陪同接受警方调查 引用判例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① | 明确区分案件的“经过”与“意图”

从侦查初期起,性犯罪专业律师便着力证明委托人与对方是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见面的。

▷ 对方先通过公开聊天室邀请委托人前往汽车旅馆

▷ 交谈中双方虽开过性方面的玩笑,但仅属于彼此间轻松交谈的程度

▷ 到达汽车旅馆后,除“假装测量身高”外没有身体接触

通过明确说明上述事实关系,律师强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非出于“侵犯对方性自主权的意图”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② | 核验录音文件的可信性

控告人提交了其本人录制的音频文件作为证据。

对此,性犯罪专业律师指出,该录音是在控告人事先知道录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形成的。

律师尤其从“该录音可能是为了只录入对自己有利的话而有意进行的”这一点入手,削弱了其可信性

此外,录音文件中虽然有控告人说“不要”“别过来”等话,但完全没有犯罪嫌疑人实际触碰控告人的声音或反抗声。

据此, 律师积极说明这些话只是要求停止言语交谈,难以视为曾发生实际身体猥亵的证据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③ | 具体解释道歉消息的“含义”

侦查机关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在事发后不久发送了“我会道歉的”这一消息。

对此,性犯罪专业律师证明“这并非承认强制猥亵的道歉,而只是针对交谈中不当言行的社交性道歉”

也就是说,律师结合判例从逻辑上说明,不能仅凭为了平息局面而发送的道歉消息认定其承担刑事责任。

引用判例要旨

即使被告人在事发后不久向被害人发送了道歉短信,期待通过迅速向被害人道歉使事件尽快平息,被告人立即向被害人发送的上述短信在没有作出哪怕最低限度辩解的情况下,全面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和责任,其措辞也十分郑重。但这反而只能被视为其在内容、程序和形式上忠实遵循了以往所受教育等方面的教导,属于对理解本案猥亵行为发生时的实质、客观情况并无太大帮助的事后情节和资料。

仁川地方法院富川支院2020. 11. 27.宣判的2020고합70号判决

强制猥亵辩护策略④ | 为应对其他可能性而“申请精密分析”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的客观真相,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动申请进行测谎仪测试

律师还向侦查机关申请对录音文件进行精密分析,强调其中实际上不存在“窸窣”声或表明身体接触的声音。

这成为支持“即使存在部分误会,也完全没有猥亵意图”这一点的决定性依据。

3. 成功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

在性犯罪专业律师为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提供协助后,警方认定除控告人的陈述外,不存在能够证明强制猥亵的客观证据。

警方综合考虑以下各点,作出了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的决定

▷ 犯罪嫌疑人始终一致的否认陈述

▷ 录音文件缺乏可信性

▷ 缺少明确的身体接触证据

▷ 道歉消息含义不明确

成功证明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 决定不予移送

强制猥亵的处罚标准

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时成立的犯罪。

这里所称猥亵,是指客观上足以使一般人产生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一切行为

暴力或胁迫只要达到使对方难以反抗的程度即可,其中包括违背对方意愿使用有形力

如果上述案件的委托人被认定构成强制猥亵,根据韩国《刑法》第298条,可能受到如下处罚。

处罚标准

法律条款

处罚标准

韩国《刑法》第298条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性犯罪专业律师协助的必要性

强制猥亵是一类仅凭对方陈述就可能启动侦查的敏感犯罪。

尤其是通过公开聊天室等方式进行线上相识后见面的情形,一旦交谈语境或情绪变化过程遭到歪曲,很可能立即演变为“性犯罪”案件。

如果没有像本案这样细致审查客观证据,并从逻辑上反驳陈述的可信性,委托人可能会蒙冤留下犯罪记录。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专职咨询律师体系,迅速掌握案件的核心争点和严重性。

随后根据案件类型安排适合的专职律师,通过梳理陈述方向、陪同接受警方调查等系统性协助,推动案件尽早终结。

如果您正因陷入类似情况而感到困难,请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委托案件。

强制猥亵相关FAQ

Q. 是否会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一律受到处罚?是否有可能获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处理?

A. 强制猥亵罪并非仅凭被害人的陈述就会受到处罚,而是会综合考虑猥亵的故意、强制性以及身体接触程度等因素。通过CCTV、目击者、手机电子数据取证和消息记录等资料具体分析行为当时的情况,可以提高获无犯罪嫌疑处理的可能性。

Q. 为主张强制猥亵无犯罪嫌疑,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A. 由于在警方调查中作出一次陈述就可能影响整个侦查方向,因此应避免使用与事实不符或可能被作不利解释的表述。如有条件,宜在调查前与性犯罪专业律师共同准备陈述方案,准确了解提问意图后,谨慎且前后一致地作答

강제추행무혐의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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