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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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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报纸
2026-03-10
어촌계 서류 반환 거부한 전직 간부…법원 “횡령 아냐” 무죄
拒绝归还渔村文件的前高管...法院:无贪污罪
在渔业界内部纠纷的过程中,法院表示,“很难识别非法获取的意图……仅仅拒绝归还是不够的。”因未归还与其作业相关的文件而被起诉的渔业界前高管被判无罪。昌原地方法院晋州分院宣判两人无罪,其中包括一月份被指控犯有贪污罪的前渔村领导 A。 2022年6月,他们被渔村社区临时会员大会开除,随后被要求归还渔村社区运作所需的银行存折、会计账簿、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但他们没有回应。原因是,当时正在进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的法律纠纷。因此,渔业界对他们提出投诉,声称他们的作业由于没有收到返回的文件而受到干扰。法庭判定他们无罪。法院表示,“很难说被告当时有从渔村非法获取文件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意图。”同时,法院补充说:“鉴于被告在对驱逐决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的同时,又赢得了确认渔村社区无效的诉讼,我们认为,在驱逐决议的合法性被否定为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很难直接评价保存相关文件的行为。”两人的代理律师林锡弼(Seokpil Lim)大纶律师事务所表示:“对于商业贪污罪,只需要简单的申报即可。”他解释说:“仅仅拒绝是不够的,必须承认非法获取财产以将他人财产视为自己财产的意图。” “如果像本案一样,驱逐决定本身在上诉审理中被判定无效,法院明确表示,保留相关文件的行为不能以非法获取财产为意图而被认定为贪污罪。”记者 金熙国 kukie@kookje.co.kr[查看全文] 拒绝归还渔村文件的前高管......法院:无贪污罪(链接)
财经新闻
2026-03-10
트레이너 임금 미지급한 업주, 항소심서 무죄…法 “고의성 없어”
未能支付培训师工资的企业主在上诉中被判无罪......法律:“没有意图。”
一名因未向雇员支付退职金而受审的企业主在上诉法院被宣告无罪。据法律界10日报道,昌原地方法院3-3刑事庭在上诉审判中推翻了对1月份因违反劳动基准法被起诉的40多岁男子A某处以100万韩元罚款的原审判决,并宣告其无罪。 A先生向去年在自己经营的健身房工作期间辞职的教练B先生支付了工资和退职金。他被指控未能在到期日内付款。庭审中,A先生辩称,他不属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雇员,因为他与B先生签订的是自由职业合同,而不是雇佣合同。即使他被承认为员工,他也否认有意,称他不知道支付退职金的义务,因为没有向其他培训师支付退职金的先例。一审法院判处A先生罚款。法院裁定,“B先生在与被告约定的特定时区工作期间,定期领取津贴和固定工资”,“这相当于以工资为目的以从属关系提供工作”。 A先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立即提出上诉。在上诉审讯中,A先生声称B先生在离开公司前犯有贪污罪,欠他一笔钱。因此,在结算过程中,确定没有要支付的款项,并强调没有不支付的意图。二审法院宣告该人无罪。上诉法院表示:“B先生因情况不愉快而离开公司,并就此写了一份付款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排除被告误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退职金的可能性。在撰写合同时,没有任何情况表明B先生对‘因不是雇员而没有退职金结算’的说法提出异议,或要求参加四大保险。”政策”。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赵益天律师表示,“如果存在对支付工资等义务存在争议的理由,并且存在不支付的重大理由,则不能认定其存在违反劳动基准法的意图。”他解释说,“鉴于两人之间的具体合同关系以及离开公司时的情况,先生。[查看全文] 未能支付培训师工资的企业主在上诉中被判无罪......法律:“无意”(快捷方式)
首尔报纸
2026-03-09
‘진료 않은 날 진단서 발급’ 30대 한의사 불송치…기존 기록 부합 소명
‘未诊疗之日开具诊断书’30多岁韩医师获不移送……以与现有记录相符予以说明
一名韩医生因涉嫌向交通事故患者开具虚假医疗证明而不提供治疗,经证明现有病历及治疗进度与医疗证明内容一致,被免罪。据法律界9日报道,蔚山南部警察署决定不转发1月份被指控违反医疗法、撰写虚假医疗证明的韩医诊所院长A先生。从2024年到去年,A先生为四名遭遇交通事故来医院的患者购买了汽车保险。他涉嫌出具支付担保手续所需的虚假医疗证明。保险公司提出投诉,质疑部分医疗证明上的签发日期并未进行实际治疗。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据称,涉事医疗证明并非以开具当日单次治疗为前提撰写,而是根据既往治疗及治疗进展情况撰写。同时,患者声称,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继续到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书的内容也以病历为依据。 A先生强调,“诊断书上写的签发日期,是指在车险赔付担保流程中,应患者要求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文件打印和发送的时间。仅仅因为签发当天没有单独就医,所以不能认为是未经审查的诊断书。”警方接受了A先生的说法。诊断书开具日期与实际就医日期不符的,不能认定为虚假诊断书,也不能通过查看患者现有病历和治疗进度,得出诊断书内容与实际医疗不符的结论。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蔡英宰律师表示:“根据医疗法,诊断书不是以单次体检为前提而制作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医疗的内容和进展比诊断书的签发日期的正式要素更重要。”他说,“解释的中心是应该将其视为标准。”他继续说道,“它解释了保险实践中签发和提交医疗证明的结构,并指出仅根据正式信息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决定不转发此案。”记者 郑哲旭[查看全文] ‘没有治疗的一天开出诊断书’30岁的韩医生没有被送往医院……符合现有记录的说明(快捷方式)
洛伊舒
2026-03-09
신학기·이사철 전세 계약 몰리는 시기… 다세대·다가구 전세사기 이렇게 예방하세요
返校季、搬家季,租房合同拥挤的时期……如何防范多代/多户租赁诈骗
3月,新学期和春季搬家季节重叠,是租赁和月租合同集中的时间。当待售房产变得稀缺时,您会变得焦虑,很容易忽略或推迟基本程序,例如检查登记册副本或验证所有权。此外,许多租户不知道,根据多户住宅、多代住宅或办公楼等住房类型的不同,需要检查的文件和注意事项也有所不同。大多数租赁欺诈犯罪者都是利用这些租户的不耐烦心理。事实上,双重合同、伪造文件等租赁欺诈行为每年都会重演。根据国土交通省的数据,截至2026年1月,特许欺诈的累计受害者人数达到36,449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多代/多户住宅和写字楼约占所有损害类型的68.2%。四分之三的受害者年龄在40岁以下,且集中于青少年。多户住宅与受损集中的多户住宅外观相似,但其法律结构却完全不同。由于多代住房是按每一代进行登记的,因此承包房间有单独的登记册副本,因此只需要明确考虑有关房间的权利。不过,需要谨慎的是,有不少所谓的“锡租”的押金超过售价的70%。另一方面,多户住宅整栋建筑只有一个业主。为此,有必要检查整栋大楼的贷款情况以及其他租户的权利。这是因为在我押金之前入住的租户的押金总额往往超过了建筑物的价值。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拍卖,很可能很难收回初级保证金的全部金额。事实上,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近期已裁定,房地产经纪人在中介多户住房租赁时,有义务准确核对高级租户的押金总额并向租户解释。如果忽视这一点,则已承认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彻底的初步检查是防止损坏的唯一方法。签订合同前,需要将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与登记的业主进行比对。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更要仔细核对委托书和印章证明。提前检查您是否可以签署押金返还保证也是一个好主意。如果担保机构拒绝签字,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该房产的权利存在问题。即使在支付余额之前,您也必须重新签发登记册副本,并进行最终检查,看看是否同时添加了任何留置权等。然而,个人完全过滤掉日益复杂的欺诈手段的能力是有限的。这是因为诸如建筑分类账是否与登记册相符以及因房东拖欠税款而被扣押的风险等问题是个人很容易忽视的领域。因此,在合同签订前阶段接受专家的法律审查是最安全的。如果发生损坏,快速反应至关重要。根据具体情况,您必须立即考虑可能的法律手段,例如发送内容证明、申请租赁登记令或提起刑事诉讼。这是因为根据响应的顺序和时间,收回押金的可能性可能会有很大差异。为了最好地防止租赁欺诈,在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小疑问不应被轻易忽视。为了保证您的宝贵存款安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仔细检查和确认合同的整个过程。帮助:律师事务所大纶律师 Daehee Kang 和 Gayoung Jin,Lawissue 记者 news@lawissue.co.kr[查看全文] 返校季、搬家季,租房合同拥挤的时期……如何防范多代/多户租赁诈骗(看这里)
KBC光州广播
2026-03-06
의식불명 父 계좌서 출금한 50대 딸...'사문서위조' 무죄
从昏迷父亲账户取款的50多岁女儿……‘私文书伪造’无罪
一名 50 多岁的妇女从账户中取出钱来支付她住院昏迷不醒的 90 多岁父亲的医疗费用,她受到审判,但被判无罪。去年1月,大田地方法院论山分院认定因伪造私人文件罪被起诉的A先生无罪。去年5月,A先生以在论山住院的父亲的名义填写了两张提款单,并盖章。他被指控提取1215万韩元。检方指控A先生伪造私人文件,称他使用昏迷不醒的父亲的名字来准备文件并提取存款。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当时,他的父亲昏迷不醒,母亲一直在帮他打理财务,但他只是在母亲的要求下才去金融机构筹集住院费。同时,A先生已将当时的钱全部提取出来。他声称,这笔钱转入了他母亲的账户,用于实际的医疗费用。法院受理了A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告其无罪。首先,法院表示,“鉴于出纳员判断被告及其母亲陪同他前往金融机构并从死者账户中提取资金没有问题,因此可以合理地假设该雇员知道母亲通常管理父亲的账户这一事实。”它还说,“被告有伪造私人文件的意图。”虽然看不出来,但即使认定了意图,也可以确认死者对制作提款单的行为已得到推定同意。”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卞冠勋律师表示,“私人文件的伪造是指,无权书写文件的人盗用他人姓名来制作文件,并且得到死者明示或暗示的同意的情况。”受让人,或者如果受让人在所有情况下都知道这一点,则假定受让人自然同意。他解释说,“如果推定的话,很难将其视为伪造。”此外,卞律师还表示:“我们通过客观数据说明了家族的财产管理实践、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文件制作的情况,详细说明了难以断定伪造的情况”,并补充道,“这是法院承认仅从正式行为不能推断犯罪意图的裁决。”[查看全文] 50多岁的女儿从昏迷不醒的父亲账户里取钱……无罪“伪造私人文件”(点击此处)
今日金钱
2026-03-06
우리 회사 성과급도 임금일까? 대법원이 제시한 성과급 판단 기준은?
我们公司的绩效奖金也是工资吗?最高法院建议的绩效奖金判断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绩效工资不是工资”的观念已经被打破。去年1月,三星电子前员工A等15人提起诉讼,要求支付退职金,最高法院推翻了否认Target Incentive(TAI)工资地位的原判,并将案件发回水原高等法院。此前将绩效奖金视为“公司全权奖金”的公司,由于这一裁决,不得不从一开始就重新审视退职金的计算方法。该裁决的关键标准是“能否评估劳动者提供的工作能够控制报酬标准目标的实现”。确认为工资的目标激励是固定金额,作为其计算依据的基本奖金金额,根据每个工人的标准工资预先确定的公式(月标准工资的120%)设定,支付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预先确定,支付金额根据各业务单元任务执行程度(30%)和财务绩效完成程度(70%)确定。最高法院考虑了这一目标激励的结构。目标激励被解释为工资,因为它们被认为更接近于劳动绩效的事后结算,而不是管理绩效的事后分配。尽管财务绩效实现的销售指标(30%)受到非劳动力因素的影响,但像三星电子这样专业化、先进的组织的销售是相关领域工人密集提供劳动力的结果,并且认为销售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劳动力提供来控制。另一方面,对于绩效激励(OPI)的判断也有所不同。绩效激励以各事业部EVA(税后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等)的20%为基数,乘以根据员工职级或绩效计算的支付率。然而,作为计算绩效激励的基础的EVA的数额,会根据汇率、原材料价格、资本成本等而大幅波动。换句话说,EVA的发生和规模是除工人提供的劳动力之外,股权或债务资本规模、支出规模、市场状况和管理层判断等其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认为与工人提供劳动关系不密切、工人难以控制的其他因素影响较大。据此,最高法院解释称,绩效奖励不是工资,因为绩效奖励不是工作报酬的报酬,而是管理绩效带来的利润的分配或分享。尽管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并没有对工资地位的认定提出新的法律原则,但它的意义在于,它为判断公司的绩效激励制度是否构成工资提出了更具体的标准。这似乎是一个超越简单判断三星电子内部薪酬体系并重新审视我们公司整体绩效奖金体系的机会。到目前为止,许多公司都将绩效奖金理解为对管理绩效的补偿,而不是工资。但未来,根据支付标准和计算结构,绩效奖金可以合法地评估为“工资”已变得更加明确。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意味着退职金、加班费、夜班津贴等各种法定津贴的计算范围有可能扩大,对于企业来说,则意味着更加需要重新审视薪酬制度设计和更加精准的劳动力成本管理策略。特别是,如果绩效奖金的支付结构与提供工作紧密相连,并且支付规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前预测,那么无论其名称如何,其被评估为工资的可能性都可能会增加。相反,在经营成果分配或利润分享性质较强的情况下,就有否定工资性质的空间。最终,未来争议的核心很可能是绩效奖金的实际性质和支付结构。为了为这些变化做好准备,公司需要检查其绩效奖金制度的实际法律性质。全面审查绩效奖金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确定性,确保与用人规则、薪酬规定、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时,劳动者还需要准确理解绩效工资制度的结构和法律含义,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资结构如何以及相应的权利。最终,这一判决可以说是再次印证了法律判断的标准是制度的实质和结构,而不是“绩效工资”的名称本身。未来,企业的薪酬体系很可能超越简单的人事和管理策略的范畴,成为劳动法风险管理的主体。思考如何设计和运作绩效薪酬体系,已成为企业和员工的重要课题。记者李东吴 (canon35@mt.co.kr)[查看全文] 我们公司的绩效奖金也是工资吗?最高法院建议的绩效奖金判断标准是什么? (快捷方式)
财经新闻
2026-03-05
친구 괴롭혀 강제 전학 조치 내려진 10대...法 “과도한 처분”
少年骚扰朋友后被迫转学……法律称“惩罚过重”
法院裁定,尽管受害人表示不希望肇事者受到惩罚,但仍决定转学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并且是非法的。据法律界5日报道,去年12月青少年A向庆尚北道金泉市教育厅厅长提起的诉讼中,大邱地方法院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取消校园暴力处分。 2024年,A被指控对班上一名学生发表性侮辱性言论,并掐其身体。他因其行为被转介给校园暴力措施审查委员会。审查此案的委员会命令 A 完成五个小时的特殊教育并转学。 A抗议称,此次处分过于严厉。他是受害人的好友,据称事件是在同伴之间开玩笑时发生的,并无骚扰他的意图。他还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取消转让,并表示他已请求受害者的原谅。教育厅立即驳斥了这一决定。这是因为A的言行水平太高,不能简单地当作一个玩笑。他们还辩称,转学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种情况需要受害者和 A 完全分离。法院做出了有利于 A 的裁决。法院表示:“审查委员会认定原告没有进行任何程度的反思或和解,但考虑到受害学生签署了协议,委员会的判决似乎不恰当。”原告除本次事件外从未有过性方面的问题行为,考虑到他与受害学生平时的关系,很难得出不存在引导原告的可能性的结论。”他补充说:“即使采取比转学更轻的措施,似乎也可以实现对原告的教育和指导。”该处分被取消。代表A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卢庆国律师解释说:“根据学校的说法,根据《暴力预防法》,针对犯罪学生的措施是根据犯罪学生的悔恨程度和带头可能性的综合判断来决定的,”并补充道,“我们强调与受害者已经实现了彻底和解,并且A具有很好的带头可能性,因此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记者权秉锡(bsk730@fnnews.com)[查看全文] 青少年骚扰朋友后被迫转学……法律“过度惩罚”(快捷方式)
KBC光州广播
2026-03-04
어린이보호구역서 자전거 타던 아이와 부딪힌 운전자 '불기소'…왜?
在儿童保护区与骑自行车的儿童相撞的司机没有被起诉……为什么?
一名司机在儿童保护区驾驶车辆时撞伤骑自行车的儿童,被无罪释放。据法律界4日报道,大邱地方检察厅以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儿童保护区域不足)加重处罚等法律罪名,于1月份被移送的50多岁男子A某,决定不予起诉。去年8月,A先生在大邱寿城区儿童保护区内开车。他被指控与骑自行车穿过十字路口的 B 相撞并受伤。 B组声称,A先生在儿童保护区内疏忽安全驾驶义务,造成了事故。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抗议称,“当时我的行驶速度为15公里/小时,远低于儿童保护区30公里/小时的限速”,“自行车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冲撞了我,这并不属于司机疏忽”。检方采纳了A先生的论点。虽然承认在儿童保护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害,但很难说存在违反工作注意义务等过失,因为犯罪嫌疑人通过遵守限速、缓慢行驶等方式履行了安全驾驶义务。检方解释了不起诉的原因,称“即使司机从受害者进入司机视野的那一刻起就意识到了危险并猛烈刹车,但分析认为,从身体上来说,这起事故是无法避免的”。 A先生的代表律师事务所大纶洪承杓律师表示:“要成立所谓的‘民食法(特别价格法)第5条第13条’,不仅要有违反驾驶员注意义务的行为,而且要有预见和避免事故的可能性。”他补充说:“我们能够证明这是一种不可抗力的情况,即受害人高速跳出盲点,无法避免事故,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结果。” #事故 #儿童保护区 #无罪 #自行车 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查看全文] 在儿童保护区与骑自行车的儿童相撞的司机没有被起诉……为什么? (快捷方式)
京畿日报
2026-03-04
무단횡단 보행자 치어 중상 입힌 40대 오토바이 운전자 무죄
40多岁的摩托车手撞倒乱穿马路的行人并造成严重伤害后被判无罪
一名摩托车手因在十字路口附近的道路上与乱穿马路的行人相撞而被送上审判,但被无罪释放。据法律界11日报道,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刑事第六庭崔东焕法官近日以违反交通事故(伤害)特别法罪名,宣判40多岁的A先生无罪。此前,2024年坡州市单向两车道道路上,行人A驾驶摩托车过马路,因撞伤B先生而被移交审判。当时,行人B先生被A先生的摩托车撞伤,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检方以“先生”为由提出起诉。 A 因忽视向前看而造成了事故。庭审中,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称“事故发生时,正值日落时分,下着雨,由于对面车辆的前灯难以确保能见度,因此无法认出乱穿马路的B先生。”法院受理了A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表示,“考虑到事故现场附近没有人行横道,多辆车辆高速行驶,且当时正值日落时分,正值下雨,车辆开着大灯行驶,被告很难预料到会有人乱穿马路。”他继续说道,“被告当时沿着两条车道正常行驶,受害人打着黑色雨伞,车头灯遮挡了部分能见度。”判决书称:“鉴于存在妨碍的可能性,看来即使被告尽到了向前看的义务,也很难提前预见行人的意外进入或避免碰撞。”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崔成浩律师表示:“该判决明确表明,不能仅根据交通事故的结果来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他补充说:“特别是在涉及乱穿马路的事故中,必须考虑预见性和避免性的可能性。”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必须首先提供具体证据。”记者申振旭 jwshin@kyeonggi.com 记者 Bin Lee-kyung beekyy@kyeonggi.com[查看全文] 40多岁的摩托车手因撞倒乱穿马路的行人并使其重伤而被判无罪(链接)
KBC光州广播
2026-03-03
강사 제지에 화장실 못 가 용변 실수한 자녀...항의한 학부모 '무혐의'
因讲师阻拦未能上厕所而便失禁的孩子……抗议的家长获“不起诉”
一名孩子在学院上课时因不准时上厕所而犯了如厕错误,其家长向老师投诉并被起诉,但没有做出决定。据法律界27日消息,大田屯山警察局决定不将案件移交给40多岁的A女士,她于1月份被指控侮辱、威胁和企图胁迫。去年7月,A女士在大田的一所学院上课时,A女士的孩子向老师要求使用卫生间。没有获得许可。结果孩子最后在教室犯了如厕错误,A先生向老师投诉后问题就出现了。当时,A先生发表了“我将采取法律行动”、“我将上传到社区”、“写下道歉”等言论,但导师提出投诉,称他感到害怕和侮辱。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尽管当时可能有情绪激动的表情,但何先生抗议称,无意侮辱或威胁对方。他还强调,法律行动和对社区帖子的评论也是为了提出问题。警方裁定,并非所有指控均得到承认。首先,就侮辱行为而言,很难断定涉案言论是有损他人名誉的贬损性言论,而且除了申诉人的主张外,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其言论。威胁指控也被判定并非旨在对申诉人造成直接伤害。警方确定,谈话时在场的学院院长还解释说,他已经考虑到他所说的对学院的回应感到不满,而不是对个别讲师的回应。关于企图胁迫的指控,承认A先生要求写道歉信,但判断没有证实胁迫或威胁不利。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金万贞律师解释说:“需要具体考察当时的背景和内容、损害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强制性质。”他接着指出,“这一决定是再次明确区分情绪性抗议与刑法处罚行为的标准的一个例子。”[查看全文] 孩子被老师束缚后犯了如厕错误……家长抗议“无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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