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1Criminal Complaint
告诉·告发程序
这是在遭受犯罪侵害时,正式请求警察“处罚此人”的程序。告诉状上写的内容就是侦查的出发点。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制作告诉状
整理被告诉人个人信息、犯罪事实(日期时间、地点、方法)、适用罪名、证据资料(短信、录音、账户明细等)。
下一步: 受理告诉状说明
整理对方是谁、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构成什么罪。这些内容就是告诉状的框架。短信、录音、账户明细等证据也一起收集。
- 所需时间
- 警察应当在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并决定是否移送(2026.10.2以后受理的案件)。之后到公诉厅作出处分为止的时间因案件而异
- 费用
- 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告诉的手续费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整理被告诉人(告诉对象)的个人信息、犯罪事实(何时、何地、如何)、适用的罪名、证据资料(短信、录音、账户明细等),制作告诉状。警察应当在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并决定是否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38条),所以从一开始就要具体写明犯罪事实和证据。
- 2
告诉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警察(司法警察官)提交,也可以口头提出(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向哪个警察局提交,请向警察局民愿室确认。领取受理证并确认案件编号,进展情况凭案件编号向负责的侦查官询问。
- 3
负责的侦查官会传唤告诉人确认告诉内容,并制作陈述笔录。辩护人可以一同进入。签名前要阅读笔录,与自己所说不同的地方要求修改。
当前步骤 - 4
警察会传唤被告诉人进行调查,并进行参考人(目击者等)调查和账户、通信资料的收集。双方陈述不一致时,可以进行对质调查(让双方坐在一起询问的调查),告诉人如果不愿意,可以表明拒绝的意思(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
- 5
嫌疑成立的,把案件移送(移交)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否则作出不移送决定。作出不移送决定的,会在7日内将理由通知告诉人(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6),告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把案件送交检察官重新判断(第245条之7)。
- 6
公诉厅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并将处分结果告知告诉人。难以接受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抗告(公诉厅法第57条);抗告被驳回的,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高等法院提出裁定申请(第260条)。
- 7
起诉后进入法院审判。告诉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或作为被害人陈述意见。另外,伤害、诈骗、盗窃等法律规定的犯罪,申请赔偿命令后,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诉讼促进等特例法第25条第1款)。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不移送通知7日第5步 移送 / 不移送
准备与确认事项
- 把犯罪事实分为何时、何地、如何,按时间顺序整理,作为告诉状的框架。
- 在证据消失之前,取得并保管短信、录音、账户明细等的原件。
- 确认被告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要提交告诉状的警察局。
- 保管受理证和案件编号,并申请案件处理结果等的通知。
- 记下收到不移送通知的日期,决定是否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从写告诉状之前就需要律师帮助:不清楚要以什么罪名告诉的情况,证据不足需要补强的情况,要对不移送、不起诉决定提出争辩的情况。
警察应当在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侦查告诉内容并决定是否移送。 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把内容准备齐全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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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 告诉人调查
现在要做的事
负责的侦查官会传唤告诉人确认告诉内容,并制作陈述笔录。 可以和律师一起去。 签名前阅读笔录,写得不一样的地方要求修改。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4步 · 被告诉人调查·收集证据
警察会传唤对方进行调查,并进行目击者调查和账户、通信资料的收集等。 陈述不一致时,也会进行对质调查(让双方面对面进行询问的调查)。
告诉人等非嫌疑人的出席、陈述不是强制性的。 所以如果不愿意,可以拒绝。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不移送通知7日第5步 移送 / 不移送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245条之6、第245条之7,侦查准则第16条之2第2款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从写告诉状之前就需要律师帮助:不清楚要以什么罪名告诉的情况,证据不足需要补强的情况,要对不移送、不起诉决定提出争辩的情况。
警察应当在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侦查告诉内容并决定是否移送。 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把内容准备齐全后提交。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告诉状交到哪里?格式和费用是怎样的?
- 告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警察(司法警察官)提出。向哪个警察局提交、格式以及能否在线受理,请向警察局民愿室或警察厅的说明确认。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告诉的手续费。
- Q提交告诉状后,什么时候接受调查?什么时候出结果?
- 受理后分配了负责的侦查官,就会接到让你来接受告诉人调查的联系。调查时间请向负责的侦查官确认。警察应当在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并决定是否移送。进展情况请向负责的侦查官询问。
- Q律师或家人可以代为告诉吗?
- 告诉可以委托代理人(律师等)进行。未成年人或被成年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独立于本人提出告诉。被害人死亡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提出告诉。其他家属需要有委托书。不是被害人的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的,不是告诉而是告发。
- Q告诉有期限吗?
- 因犯罪而异。像侮辱罪这样须有告诉才处罚的亲告罪,必须在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告诉。其他犯罪没有告诉期限,只适用公诉时效(可以起诉的期间)。但要在证据消失之前抓紧准备。
- Q撤回告诉后还能再告诉吗?
- 不能。撤回告诉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告诉。撤回可以在第1审判决宣告前进行。所以即使达成和解,也要在实际收到和解金之后再撤回。
- Q提出告诉后,会被反告诬告罪吗?
- 明知内容与事实不符,以使对方受到处罚为目的申报虚假事实的,构成诬告罪。要如实书写,记不清楚或属于推测的部分要注明。
需要律师的情形
- 警察应当在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并决定是否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犯罪事实要分为何时、何地、如何具体书写。
- 案件进展情况可以凭案件编号向负责的侦查官询问。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至第232条(告诉)、第237条、第238条(告诉方式·侦查期限)、第245条之7(异议申请)、第260条(裁定申请)
- 刑法第156条(诬告)
- 公诉厅法第57条(抗告及再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