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5Crime Victim Compensation & Emergency Support
犯罪被害人救助金、紧急援助申请程序
这是因犯罪导致有人死亡或受重伤,却无法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时使用的程序。可以从国家领取犯罪被害救助金,并获得急需的医疗费、生活费援助。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确认援助对象
依据: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3条、第16条
因危害生命、身体的犯罪(过失犯除外)死亡或遭受残疾、重伤害(第3条第1款第4项),由于不知道加害人是谁或其没有赔偿能力等原因,损害全部或部分未能获得赔偿的,属于救助金对象(第16条第1项)。在侦查、审判中因告诉、陈述、作证等而受到损害的,也属于对象(第16条第2项)。加害人是配偶、直系血亲等亲属的,支付可能受到限制;被害人诱发犯罪的,也会受到限制。
下一步: 申请紧急经济援助说明
因犯罪导致家人死亡、自己残疾或受重伤,却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属于对象。例如不知道加害人是谁,或加害人没有钱的情况。如果加害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等家人,或者是您先挑起争斗的,可能无法领取或金额会减少。因过失(失误)受伤的事故不属于对象。
- 所需时间
- 因援助机构、案件而异,请向受理处确认(救助金须由地区审议会迅速作出决定)
- 费用
- 救助金申请费用在犯罪被害人保护相关法令中没有规定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因犯罪死亡或遭受残疾、重伤害(严重受伤),但由于不知道加害人是谁或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而无法弥补损害的,属于救助金对象(《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16条)。加害人是亲属(家人)或被害人诱发犯罪的,支付可能受到限制。仅有财产损失的,不属于救助金对象,应通过赔偿命令或民事诉讼请求。
- 2
除救助金外,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必须制定咨询、医疗费援助、住房援助等犯罪被害人援助措施(第7条第1款)。能否获得医疗费、生活费等援助,请咨询犯罪被害人援助机构。申请时提交诊断书、收据和案件受理确认材料。援助项目、限额和支付时间请向受理处确认。
- 3
向管辖您的住所地、居住地或犯罪发生地的公诉厅(原地方检察厅)犯罪被害救助审议会提交救助金支付申请书。附上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案件确认材料以及表明未获得赔偿的说明材料。自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3年、自发生之日起10年后不能申请(第25条第2款)。如果因残疾程度尚未确定等原因,决定可能会延迟,可以同时申请紧急救助金(第28条)。
当前步骤 - 4
审议会调查损害事实、与加害人的关系(亲属之间的犯罪支付受到限制)、被害人是否有责任、是否已获得赔偿或保险金(第19条、第29条)。审议会可以要求补充提交材料或亲自到场说明;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或医生诊断的,申请可能被驳回(第29条第2款)。
- 5
审议会决定是否支付遗属救助金、残疾救助金、重伤害救助金以及支付多少,并通知您(第17条)。金额以被害人的月工资额、月实际收入额或平均工资乘以法令规定的月数(遗属救助金24至48个月,残疾、重伤害救助金2至48个月)计算,月工资额等超过平均工资2倍的,按2倍计算(第22条)。如果难以接受驳回(不予支付)、部分支付、不予受理的决定,应自收到决定书(正本)之日起2周内,经地区审议会向犯罪被害救助本部审议会申请再审查(第27条第1款)。
- 6
作出决定后,支付救助金。从加害人处获得损害赔偿的,相应部分不支付救助金;已支付的救助金,由国家代为向加害人请求(追偿)(第21条)。与通过赔偿命令、民事诉讼获得的款项重复领取受到限制。救助金按法令规定的月数计算(第22条),因此如果加害人有财产,应同时进行民事损害赔偿。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自知道之日起3年 / 自发生之日起10年第3步 提交救助金申请书
准备与确认事项
- 提前开具申请书需要附上的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案件受理确认材料。
- 向犯罪被害人援助机构咨询,除救助金外是否还有可以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费援助。
- 超过期限就不能申请,因此请确认自知道损害之日起满3年的日期。
- 救助金在未获得赔偿时支付,因此整理表明这一事实的材料。
- 收到救助金决定通知书后,在2周内决定是否申请再审查。
- 整理从加害人处获得的和解金、保险金明细(用于确认是否重复领取)。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申请前需要律师帮助:加害人是家人(亲属),或者对被害人是否也有责任存在争议时,以及救助金申请期限迫在眉睫时。
同时进行民事损害赔偿和救助金申请时也是如此。 这是因为亲属之间的犯罪等支付可能受到限制,而且超过期限就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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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 提交救助金申请书
现在要做的事
向您的住所地或案件发生地的公诉厅(原检察厅)内设的犯罪被害救助审议会提交救助金申请书。 附上诊断书或死亡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案件确认材料、未获得赔偿的材料。
自知道损害之日起超过3年、自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10年,就不能申请。 因此,即使治疗时间较长,也要在期限内申请。
- 超过期限就不能申请,因此请确认自知道损害之日起满3年的日期。
- 救助金在未获得赔偿时支付,因此整理表明这一事实的材料。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4步 · 审议会调查、审议
审议会调查损害事实、加害人是否是家人、您是否有过错、是否已获得赔偿或保险金。 审议会可以要求补充提交材料或亲自到场说明。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自知道之日起3年 / 自发生之日起10年第3步 提交救助金申请书
依据: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25条,《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24条第1款、第26条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申请前需要律师帮助:加害人是家人(亲属),或者对被害人是否也有责任存在争议时,以及救助金申请期限迫在眉睫时。
同时进行民事损害赔偿和救助金申请时也是如此。 这是因为亲属之间的犯罪等支付可能受到限制,而且超过期限就不能申请。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救助金向哪里申请?需要费用吗?
- 向管辖您的住所地、居住地或犯罪发生地的地区审议会申请。地区审议会设在地方公诉厅。申请费用在犯罪被害人保护相关法令中没有规定。申请格式和说明请向相应的地方公诉厅确认。
- Q救助金能领多少?需要准备什么?
- 遗属、残疾、重伤害救助金,以被害人的月工资额、月实际收入额或平均工资乘以法令规定的月数计算。遗属救助金为24至48个月,残疾、重伤害救助金为2至48个月。月工资额等超过平均工资2倍的,按2倍计算。与申请书一起提交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还要提交调查机关的案件确认材料,以及表明未获得赔偿的材料。
- Q加害人是家人或尚未被抓获,也能领取吗?
- 即使不知道加害人是谁或加害人尚未被抓获,也可以申请。但是,加害人是家人的,支付会受到限制。加害人是配偶(包括事实婚姻)、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等)、4亲等以内亲属、同居亲属的,原则上不予支付。是其他亲属的,部分不予支付。被害人诱发犯罪的,也会根据其程度全部或部分不予支付。但是,如果存在救助金实际上不会归于加害人等特殊情况,仍可能予以支付。
- Q医疗费或生活费的紧急援助在哪里领取?
- 除救助金外,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必须制定犯罪被害人援助措施,例如咨询、医疗费援助、住房援助等。能在何时获得哪些援助,请咨询犯罪被害人援助机构。请在受害后第一时间确认。
- Q超过期限会怎样?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自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年,或自发生之日起超过10年,以先届满者为准,即不能再申请。“知道之日”是指知道发生了属于救助对象的犯罪损害之日。因此,即使治疗时间较长,也要在期限内申请。
- Q领取救助金后,就不能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了吗?
- 不会。可以同时进行民事损害赔偿或申请赔偿命令。但是,已从加害人处获得的金额部分,不支付救助金。已支付的救助金,由国家代为向加害人请求。在领取救助金之前已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审议会申报。
需要律师的情形
- 救助金申请期限3年,自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使治疗时间较长,也要在期限内申请(《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25条第2款)。
- 如果隐瞒从加害人处获得的和解金、保险金而申请,会被视为以虚假或不正当方法领取的救助金,国家可以重新收回(追回,《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30条第1款)。
- 医疗费、生活费等援助与救助金是分开的,因此请在受害后第一时间向犯罪被害人援助机构确认是否有可以获得的援助(《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7条第1款)。
- 救助金申请期限(自知道之日起3年、自发生之日起10年,第25条第2款)、再审查期间(自决定正本送达之日起2周,第27条第1款)、紧急救助金(第28条)、审议会归属(各地方公诉厅,第24条第1款),均以2026.10.2施行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为准。
相关法律
-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7条(经济援助)、第16条(救助金支付要件)、第17条(种类)、第19条(支付限制)、第21条(与损害赔偿的关系)、第24条(审议会)、第25条(申请)、第27条(再审查)、第28条(紧急救助金)、第29条(调查)、第31条(消灭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