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涉及坟墓基地权地租请求的案件

- - 原审的判断
- 2. 韩国最高法院对是否认定坟墓基地权地租的判断

- - 认定地租的判断
- - 本次判决的意义
- 3. 大倫关于坟墓基地权的策略

- - 坟墓基地权成立经过及无偿使用基础事实的精密分析
- - 针对情事变更要素的系统性举证策略
- - 地租请求可行时点及范围的法理特定
- - 与先行诉讼及确定判决之关系的梳理
- - 兼顾纠纷终结的实质性解决策略并行
1. 涉及坟墓基地权地租请求的案件
我们来分析韩国最高法院就坟墓基地权地租请求之诉作出的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对于经承诺而成立的坟墓基地权,土地所有人能否请求使用对价。
原告方的父亲与被告的父亲为堂兄弟关系,1975年前后经土地所有人承诺,设置了被告方的坟墓。
此后坟墓存续数十年,被告作为坟墓的祭祀主持人,一直保持着守护、管理权人的地位。
原告方于1996年受赠土地取得所有权后,就坟墓基地多次发生纠纷。
尤其是,在先行诉讼中,原告方否定坟墓基地权本身,请求迁移坟墓及返还不当得利,但败诉;此后原告方以坟墓基地权存续为前提,提起了请求支付地租的本案诉讼。
原审的判断
原审认为,本案坟墓属于经土地所有人明示承诺而设置的承诺型坟墓基地权。
并且,依据韩国最高法院判例,以承诺型坟墓基地权在成立当时,除非土地所有人与坟墓守护、管理人之间就地租存在有偿约定,否则即为无偿成立为前提。
在本案中,由于没有证据可认定坟墓设置当时存在支付地租的约定,故认定被告不产生支付地租的义务,从而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请求。
2. 韩国最高法院对是否认定坟墓基地权地租的判断

韩国最高法院首先梳理了既有法理。
明确了承诺型坟墓基地权原则上为无偿,但根据其成立之后的情事变更,在认定地租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形下,应认为土地所有人可以请求使用对价这一点。
尤其判示应综合考虑如下要素。
- 坟墓设置当时的人际关系及其之后的变化
- 坟墓基地的使用期间
- 地价及公课金的上涨、土地利用价值的变化
- 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是否存续
认定地租的判断
韩国最高法院与原审不同,认为在本案中认定地租符合公平原则。
第一,认定坟墓设置当时,土地所有人与埋葬于坟墓的亡者为堂亲关系,允许无偿使用的背景中存在亲属间的信赖关系。
然而,随着土地被赠与,所有人发生变更,原告方与被告之间长期持续法律纠纷,认为原有的信赖关系事实上已经破裂。
第二,坟墓设置后已经过约46年,显著超过了法令上的坟墓存续期间,这被评价为难以继续正当化无偿使用的情形。
第三,也考虑到了鉴定评估结果显示土地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上涨等,土地的经济价值与利用可能性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一点。
尽管如此,原审未充分审理这些情形,仅以无偿性为由全部排斥地租请求,属于法理误解,据此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本案。
本次判决的意义
本次判决明确了承诺型坟墓基地权原则上为无偿,但并非永久保障无偿使用的权利这一点。
尤其在于,对长期存续的坟墓基地权,积极考虑土地所有人的财产权保护与公平原则,认定了因情事变更而转为有偿的可能性,这一点具有重大意义。
今后在坟墓基地权纠纷中,不仅是设置当时是否承诺,从当前时点看继续认定无偿使用是否妥当,预计将成为核心判断要素。
3. 大倫关于坟墓基地权的策略

本次判决是展现即使是长期存续的承诺型坟墓基地权,在存在情事变更的情形下也可以请求地租这一点的案例。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此法理为基础,在坟墓基地权纠纷中制定如下策略。
坟墓基地权成立经过及无偿使用基础事实的精密分析
细致审查坟墓设置当时土地所有人是否承诺,以及作为承诺背景的亲属关系、信赖关系是否存在。
尤其具体特定允许无偿使用的原因是否源于人际关系,还是仅属单纯惯例等,据此判断无偿坟墓基地权的存续依据至今是否仍在维持。
针对情事变更要素的系统性举证策略
综合梳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经过、坟墓设置后的经过期间、是否发生纠纷、当事人间信赖关系是否破裂等。
同时,通过客观资料与鉴定结果证明地价上涨、土地利用环境变化、开发可能性等经济要素,从而强调依公平原则认定地租的必要性。
地租请求可行时点及范围的法理特定
就无偿坟墓基地权转为有偿的时点为何时、土地所有人请求使用对价的意思在客观上向外部表示的时点为何时,依判例标准进行精密争辩。
借此合理特定地租请求的期间与范围,并有效防御请求仅限于部分期间的反驳。
与先行诉讼及确定判决之关系的梳理
在过去存在坟墓迁移、不当得利返还、占有权争议等先行诉讼的情形下,分析该判决的既判力、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允许新的地租请求的法律依据。
借此在围绕同一坟墓的反复纠纷中,也确保请求的合法性与独立性。
兼顾纠纷终结的实质性解决策略并行
在推进诉讼的同时,也一并研究坟墓迁移协商、以支付地租为前提的纠纷终结方案、韩国《葬事法》上存续期间经过之后的措施等实务性解决方案。
不仅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还致力于兼顾因长期纠纷所带来的社会与情感负担的综合性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在不动产、继承、民事诉讼领域积累的经验为基础,从坟墓基地权成立阶段到地租请求、转为有偿、坟墓迁移纠纷的全过程提供一站式应对。
本法人以在实际纠纷中可获认定的主张与举证结构为中心,切实保护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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