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ESG监管 | 供应链ESG活动连续3年增长,供应链管理重要性提升

ESG监管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管理。供应链ESG应对水平正进入直接决定能否开展交易的阶段。

1. ESG监管 | 扩展至供应链的ESG管理义务

ESG监管 供应链ESG管理活动扩大

如今,ESG监管已从企业内部扩展至合作企业及整体交易结构,并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根据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发布的《2025年大型及中坚企业供应链ESG管理现状分析》,韩国国内大型及中坚企业供应链ESG管理活动的达标比例自2023年起连续3年上升,2025年统计结果已超过半数。

这表明供应链ESG已超越宣示性原则,正从结构上转向评估、管理和运用阶段。

年度

供应链ESG管理活动

2023年

39.1%

2024年

42.7%

2025年

50.4%

向供应链扩展的ESG

ESG监管向供应链方向强化的背景,是国际监管环境的变化。


以欧盟为中心的供应链尽职调查监管要求企业核查、管理并披露其无法直接控制的合作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人权及劳动风险。

因此,大型及中坚企业已无法仅凭自身的ESG应对来控制监管风险,涵盖合作企业管理体系的供应链ESG管理正成为必要要素。

2. ESG监管 | 作为合同及交易条件发挥作用的供应链ESG

ESG监管 作为合同交易条件发挥作用的供应链ESG

如今,ESG监管已不再以“是否报告”为标准,而是作为决定“能否开展交易”的标准发挥作用。

根据本次现状分析,截至2025年,将合作企业ESG评估结果直接反映在合同及交易中的企业比例为58.3%。

ESG评估进入运用阶段

过去,合作企业ESG评估更接近参考资料,如今则已成为判断是否维持或扩大合同关系的实质性标准。

∙ ESG表现优秀的合作企业
:提供合同续签、优先获得新项目等业务机会,给予投标分配、减免合同履约保证等财务及金融支持,并提供能力提升和咨询支持等

∙ ESG表现欠佳的合作企业
:中止或暂停交易、限制投标

尤其是,将合作企业ESG评估结果用于提供激励的企业比例从2023年的31.7%大幅上升至2025年的45.4%,这表明企业已不再止于评估合作企业的ESG能力,而是开始将其与实际经营激励挂钩。

此外,设备、系统等硬件支持比例从18.1%上升至28.9%,表明供应链ESG应对已超越教育和建议层面,进入实际投资及管理阶段。

这反映出企业为切实提升整体供应链ESG水平而发生的观念变化。

3. ESG监管 | 供应链碳管理与中小企业的应对课题

ESG监管 企业律师 供应链碳管理 中小企业应对课题

ESG监管的核心是碳与供应链,而其中心则是Scope 3管理。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通常分为Scope 1·2·3,随着范围扩大,管理责任也随之扩展至整个交易结构。

∙ Scope 1
:企业直接拥有、控制的设施所产生的直接排放

∙ Scope 2
:因使用从外部购买的电力、热能等能源而产生的间接排放

∙ Scope 3
:在原材料采购、合作企业生产、物流、使用及废弃阶段等企业无法直接控制的整个供应链中产生的其他间接排放

其中,Scope 3因包括合作企业生产活动及整个交易结构中产生的排放,被评价为供应链ESG监管的核心管理对象。

由于数据收集、核验及管理责任扩展至企业无法直接控制的领域,因此被认为是碳管理项目中负担与风险最高的领域。

本次分析也显示,供应链碳排放管理活动比例同比增加约10%p,截至2025年已扩大至25%左右。

这意味着碳监管已开始被视为整个交易结构的风险因素,而非单个工厂的问题,也清楚表明中小企业一旦被纳入供应链,就会成为间接监管对象。

中小企业的机会与风险

ESG监管对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成为负担,但同时也作为左右交易维持与市场准入权的竞争要素发挥作用。


随着供应链尽职调查监管不断加强,大企业及全球企业已将合作企业的环境、劳动、人权及伦理风险纳入管理对象,其影响也正直接传导至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

尤其是在相当一部分碳排放产生于供应链(Scope 3)的结构下,合作企业的ESG应对水平会直接转化为发包企业的监管及声誉风险。


由此,中小企业也正转向这样的格局:是否应对ESG,将决定其获得扩大交易的机会,或反而面临被排除在交易之外的风险。

类别

ESG应对不足时的风险

具备ESG应对能力时的机会

交易关系

中止或缩减交易、限制投标

维持或扩大交易、可建立长期交易关系

合同条件

不利的合同条件、要求提供额外担保

优先协商对象、合同稳定性

评估结果

ESG评估等级较低

入选ESG优秀合作企业

成本结构

因事后整改要求而承担成本

获得设备、咨询等支持的机会

市场准入

限制与全球采购商交易

进军海外及新市场

企业信任

被视为存在ESG风险的企业

获得作为可持续合作伙伴的信任

归根结底,供应链ESG对中小企业而言,已超越监管应对层面,成为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标准。


重要的不是制定宏大的战略,而是先建立交易所需的最低限度ESG管理体系。

4. ESG监管 | 供应链ESG扩散对企业的启示与准备事项

ESG监管 供应链ESG扩散 对企业的启示

本次供应链ESG管理现状分析较为清晰地展示了企业目前已接受评估的供应链管理项目,以及其中今后较有可能转化为法律及制度监管的领域。


具体而言,企业接受评估的并非是否作出简单的ESG宣示,而是▲是否建立合作企业ESG评估体系 ▲是否将评估结果反映在合同及交易中 ▲是否为合作企业整改提供实质性支持 ▲是否具备供应链碳排放(范围3)管理结构等以“管理水平”为核心的项目。

这些项目目前更接近企业自主管理领域,但如果今后ESG披露义务化或供应链尽职调查监管进一步扩大,则被认为很可能直接转化为监管检查项目。


也就是说,本次现状分析并非抽象地说明企业“今后应准备什么”,而是通过已经开始接受检查的具体评估项目,清晰揭示了未来监管风险的发展方向。

以管理水平为核心的评估

供应链ESG活动连续3年增长,意味着目前已进入一个由主动应对监管的企业拉开增长差距的阶段,而非仅忙于编制ESG报告的企业。

尤其明显呈现出以下特点。

∙ 作出ESG宣示的企业与具备实际管理体系的企业之间差距扩大
:在是否具备合作企业评估标准及程序、是否将评估结果反映在合同及交易中、能否管理供应链碳排放(范围3)数据等方面产生明显差异

∙ 仍有大量企业未达到部分核心指标

∙ 合作企业管理方式从以文件为中心转向以执行及支持为中心

这表明ESG监管正朝着不再允许形式化应对的方向发展。

合同及交易相关ESG评估项目

综合现状分析结果,企业目前已在以下项目上接受供应链ESG监管应对水平评估。

∙ 是否建立合作企业ESG评估体系

∙ 是否将评估结果反映在合同及交易中

∙ 是否为合作企业整改提供实质性支持

∙ 是否具备供应链碳排放(范围3)管理结构

如果今后ESG披露义务化或供应链尽职调查监管进一步扩大,这些领域很可能直接转化为监管检查项目。

企业的准备课题

为应对供应链ESG监管,企业目前应检查的准备事项如下。

准备领域

企业检查要点

供应链管理体系

明确合作企业ESG评估标准及程序

合同结构

未达到ESG标准时的整改要求及交易调整条款

数据管理

能否收集及管理合作企业的ESG和碳排放数据

支持方式

考虑提供超越教育及咨询的设备、系统支持

内部验证

在应对披露及外部要求前由法务、财务部门事先检查

评估结果运用

明文规定将合作企业ESG评估结果反映在激励及交易中的标准

重要的是,不要将ESG应对仅限于“编制报告”。

ESG监管已进入合同、交易、成本及风险管理结构之中,其准备水平正与企业的交易稳定性直接相关。

5. ESG监管 | 现在不准备就会形成“供应链风险”

供应链ESG活动连续3年增长,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ESG监管并非尚未到来的未来,而是目前已经执行并接受评估的标准。

如今,ESG应对已不再是“何时准备”的问题,而是“应对不足到何种程度会使交易风险成为现实”的问题。

∙ ESG监管=供应链风险管理

∙ 应对失败=交易缩减、信任下降

∙ 主动应对=长期竞争力

综合现状分析结果,可以确认,供应链ESG并非特定行业或领先企业独有的课题,而是不分行业和企业规模持续扩散的结构性趋势。

目前供应链ESG管理以制造业为主导,但在通信、数字基础设施等供应链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行业中,ESG管理的必要性也在迅速扩大;不仅大型企业,中坚企业及公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也在同步提升。

尤其是合作企业ESG评估、激励及惩罚措施的反映、硬件支持、范围3碳管理等,均属于许多企业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今后很可能转化为披露及尽职调查监管的核心检查要素。

现状分析为企业揭示的现实启示

本次现状分析不仅诊断了当前情况,也清晰展示了供应链ESG应对正朝着何种方向不断完善。


综合分析结果,今后供应链ESG很可能朝以下方向逐步定型。

① 合作企业ESG评估从注重“形式”转向注重“执行水平”
∙ 将ESG评估结果直接反映在合同、交易维持及激励和惩罚措施中
∙ 从以惩罚为中心转向以激励和支持为中心的合作伙伴模式

② 供应链碳管理扩展至涵盖范围3的结构
∙ 要求合作企业具备排放量计算、验证及减排能力
∙ 将碳管理成效反映在供应商选择及合同条件中

③ 面向中小型合作企业的“定制化支持”成为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手段
∙ 从教育和咨询进一步扩大至设备、系统及转型投资支持
∙ 形成将ESG改善工作与金融优惠、采购条件改善相衔接的结构

这意味着ESG应对已超越单个企业内部管理层面,正转向由政府、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分工负责的供应链层面管理体系。


考虑到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报告义务的实施、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分阶段适用日程等,供应链ESG监管与其说是“预定的未来”,不如说更接近已经确定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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