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小精悍”……司法机构内部变革的迹象
2024-05-07

④“不再有‘Sirutdeok句子’”
首尔行政法院的简单语言裁决“引人注目”
“这也将有助于提高司法信任。”
“即使没有违反法律,我也有一个请求和请求要向原告学生提出。” “要让一个青春期的学生像成年人一样控制自己的情绪是很困难的,对吧?这个案子的法官也有过这样的时候,其他成年人也是如此。”
今年1月,首尔行政法院第11行政庭(庭长姜宇灿)在取消服务时间等处分的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针对未成年原告用简单语言概括的判决内容和指示”在判决书中以方框的形式具体说明。
当时,康院长表示,“涉案的人是原告学生本人,为了成为一个能够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成熟成年人,他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自己所发生的事情和结果,并从中吸取教训”,并且不遗余力地对即将宣读判决书的原告提出超出简单句子的建议和鼓励。以康庭长为首的第十一行政庭也率先尝试了针对听障人士的“易读判决书”。
据《今日亚洲》7日报道,法院层面已经开始寻找像“行政11部”这样能带头轻松撰写判决书的法院。国家法院管理局上个月在法院内部的Courtnet上发布通知,正在招募法官,在24日之前参与适当判决的执行。这是本刊“轻松写判断”系列项目推出后传来的好消息。
今后,国家法院管理局将重点关注△民事家庭案件中的单一案件和上诉案件(包括民事小额索赔案件)△上诉率和翻案率相对较低的案件(租金、第三方异议/索赔异议、出售收益、转让收益、分红异议)△案件数量较多且比较典型的案件(建筑物交付和拆除、欺诈行为撤销、车祸损害赔偿),我们正在努力优化,打造简洁易懂的案例仅针对租赁押金的裁决)。
该通知还包括之前讨论过的“适当的民事和内政判决”的示例。 △以修饰或列举的形式书写,而不是完整的句子。 △省略基本事实的描述,仅列出有关问题和判断。看来在此基础上还会讨论出更多有创意的方法。
国家法院管理局的一位官员解释说:“为了完整而写句子时,包含了很多‘但是’、‘但是’、‘和’等连词,但我们计划通过在报告形式中列出它们来使其更加合适。”他补充说,“因为只有主语和谓语,所以写起来会更容易,读者的可读性也会提高。”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正在尝试的判决优化,除了以减轻法官工作负担为目的外,还应考虑改善公众诉诸司法的机会。尽管有一些客观、中性、为公众所熟悉的术语,但仍需要避免使用生硬的中文术语,并为此建立统一的标准和制度。
前法官文有珍律师(Judge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表示:“在我担任法官期间,在进行审判时,我在法庭上说‘重新审判’,但解释说‘这意味着法官已经更换,审判将重新审查’。”我还认为,如果法院使用“权利被剥夺”这样更简单的表述,而不是“权利被剥夺”,公众会更容易理解。最后,法院目前使用的难懂的术语是熟悉且易于理解的。 “我们需要制定可以转化为术语的标准,”他说。
特别是就民法而言,法律越旧,汉字等往往不予修改,给广大公众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因此,强调对过时的法律术语应从立法上进行彻底修改,法官在裁判时应尽量缩短刑期。
大纶律师事务所前法官、首席总法律顾问朴娜里表示:“这也被称为‘实律德句子’,最好避免使用‘如果把〜点、〜点、〜点、〜点放在一起,则判断为〜’等多个句子重叠(严重时可能超过一页)的段落结构。”
朴律师接着表示,“我认为将判决书写得简短易懂的尝试是非常积极的”,并补充道,“我认为,如果法院努力写出考虑到人民立场的判决书,也将有助于提高人民对法院的司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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