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媒介淫秽处罚】YouTube和游戏通信媒介淫秽,刑事处分外还伴随保安处分
2023-01-25

[The Power=记者崔秉洙]最近,因在玩网络游戏时与对方发生争执、说贬低对方性别等性脏话或通奸笑话而被指控卖淫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气愤而轻描淡写,但这显然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网络游戏之外,最近由于COVID-19事件,使用社交媒体的非面对面活动有所增加,许多仍然缺乏辨别力的年轻学生在使用Instagram或KakaoTalk时交换黄色笑话或出于性目的的对话后,被指控使用淫秽的交流媒体。在许多情况下,所谓的“卖淫猎人”参与策划诉讼并寻找卖淫律师。
即使是在网上,造成羞辱的人身攻击或性言论也可能根据《性暴力处罚法》被视为“利用通讯媒体的淫秽言论(第13条)”进行处罚。使用通讯媒体的淫秽行为是一种性犯罪,当导致性羞耻或不适的文字、图像或视频通过计算机等通讯媒体传播给他人时,就会发生性犯罪。
如果犯下性犯罪,根据《性暴力处罚法》,将被处以最高2年监禁或最高2000万韩元罚款。有同类犯罪前科、同类累犯、受害人数量不限、犯罪时间较长的,从重处罚。
如果行为没有引起性羞耻或者性厌恶,则利用传播媒介猥亵罪不成立,但在本案中,判断是否引起性羞耻或者性厌恶的标准是是否违背社会普通人的性道德。
利用通讯媒体实施淫秽犯罪,一般都有足够的证据,如拍摄的图像、录音等,不属于违背意志的逍遥法外犯罪,即使解释为恶作剧或失误,甚至与受害人达成协议,也无法避免处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以通过从事件一开始就谨慎应对来避免受到惩罚的风险。上个月,首尔西地方法院还发生了一起案件,判定当事人无罪,理由是在网络社区网站上发布不健康图片的行为不属于“允许其传播给他人的行为”。
大纶刑事中心律师金光德律师表示:“由于连锁卖淫是性犯罪,如果处以比罚款更重的处罚,可能会与刑事处罚分开实施安全措施,这可能会给回归社会带来各种不利。”他补充说,“最好一开始就不要参与犯罪,但如果你因相关指控而被警方调查,有必要咨询专门从事连锁卖淫和性犯罪、在性暴力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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