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工伤员工的联系……最终连赔偿金都得支付的故事
媒体 钱S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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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对救火时受伤员工的赔偿要求始终视而不见
法院:“店主应对工作时发生的伤害负责……精神创伤也必须得到赔偿”
该企业主无视一名在救火时被烧伤的员工的赔偿要求,被迫支付包括赡养费在内的赔偿金。法院判决,因商家态度不诚恳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必须赔偿。
去年8月,员工A向餐馆老板B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仁川地方法院富川分院做出了对原告有利的裁决。
甲人今年年初在乙人经营的餐厅工作时被烧伤。当 B 先生留火做饭时,发生火灾,他在试图扑灭火时受伤。
A先生属于三度以上烧伤,医院医护人员告诉他需要一年多的治疗。随后,他向B先生要求赔偿包括治疗费在内的损失,但B先生以“我不能给你很多钱”为由回避联系。
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法院判决A先生支付2800万韩元的赔偿金,并表示:“考虑到火灾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并且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店主的疏忽是承认的。”
还被责令向A先生及其母亲支付300万韩元的赡养费。法院解释说,“原告因严重烧伤而遭受的心理创伤非常大”,“看来,由于没有做出适当的道歉和赔偿,不仅原告,而且原告的母亲也遭受了极大的痛苦。”
A先生的代理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申永勋律师表示:“雇主有义务改善工作环境,防止工人在工作时受到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伤害”,并补充道,“如果发生事故,必须积极配合解决。”
”他补充说:“看来法院考虑到了这些情况,甚至下令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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