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损坏同事车辆嫌疑被略式起诉的50多岁男子…请求正式审判后被判无罪
2024-11-08

昌原地方法院马山分院庭长全雅兰表示:“现场没有直接证据,犯罪动机尚未得到证实。”
有一个案件,一名 50 多岁的被告因损坏同事的汽车而收到简易罚款令,请求正式审判并被无罪释放。
昌原地方法院马山分院刑事1庭庭长全雅兰于10月25日以财产损失罪对50多岁的A某判处无罪。
2021年10月,A先生因使用类似于佛像的利器刮擦停在他工作公司门前道路上的同事B的车辆,导致价值300万韩元的修理费被起诉。
检方根据闭路电视录像声称有罪,该录像显示A先生在事发当天离开公司前门,进入受害者车辆的乘客座位,然后返回。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当时,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正回到车上,感觉有人在公司那边的墙边打电话给他,于是他进去查看了一下。
同时,A先生强调,“我平时步行上班,不知道员工的车辆,事发当天,我什至不知道该车辆是B先生的。”
审理此案的昌原地方法院马山分院庭长全阿兰表示,“即使放大闭路电视录像,也只能看到被告从受损车辆的乘客侧靠近墙壁然后返回的场景”,并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车辆受损为由,做出了有利于A先生的判决。
审判长全雅兰也判断,没有足够的证据揭示A先生的犯罪动机。
庭审中,B先生声称自己因工作问题与A先生发生过多次冲突,并且还听到了A先生的威胁性言语,但审判长全雅兰裁定,“B先生未能明确说明听到威胁性言语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了解受害人的车辆。”
A先生的代理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崔容焕律师表示:“最初对A先生发出了简易罚款令,但他主动要求正式审判,声称自己无罪。”
崔容焕律师继续说道:“为了对财产损失进行处罚,‘意图’必须得到明确证明”,并解释说:“在本案中,不仅有车辆损坏的直接证据,而且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法院似乎也考虑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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