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一名公职人员因未经授权获取前情人家庭信息而被判无罪……为什么?
2024-12-09

通过社会信息安全系统未经许可访问个人信息52次。
法院:“这是滥用职权,但没有法律惩罚”
釜山一名公职人员因未经许可通过内部系统获取前男友家庭信息而受到审判,但最终被无罪释放。法院裁定,虽然公职人员的行为可能成为纪律处分的理由,但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据法律界8日报道,大法院一审判庭(院长徐京焕)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罪名对釜山地区办事处公务员A某(30多岁,女性)无罪释放。
在釜山行政福利中心工作的A人,被指控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通过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共计52次未经授权访问其前情人B先生以及B先生的父亲和弟弟等三人的个人信息。
据了解,A先生于2021年至2022年5月期间与B先生处于恋爱关系。
政府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来管理福利领取者,A先生通过该系统确认了B先生家庭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和电话号码。
A先生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拥有全面的个人信息查看权限。但在观看过程中,并未得到B先生的同意,B先生得知此事后提出投诉,并开始调查。
检方认定,A先生在未经B父亲同意且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获取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9条第1款和第72条第2款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59 条禁止处理或已经处理个人信息的人“以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个人信息或获得处理同意。”第 72 条处罚“以谎言或其他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人”。
一审法院裁定,只有A先生不仅滥用按照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而且通过“不正当手段、方法”获取个人信息,才构成犯罪。
但A先生为了查看B家人的个人信息,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登录了社保信息系统,而现实中并没有额外的程序来保护个人信息,例如每次查看个人信息时都要输入额外的原因或得到上级的批准。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很难仅仅因为A先生没有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或经过其他合法程序,就认定其实施了‘虚假或者其他不公平的手段或方法’”,并得出结论,“A先生在实际查看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需要有申诉人书面或口头请求等理由。如果没有这样的理由而进行未经授权的查看,则属于滥用职权或超越固有权限的行为,可能会成为给予纪律处分的理由”。根据内部规则采取行动。”
此外,裁决书称,“虽然A先生没有做错任何事,但很难说检方提出的规定被证明是毫无合理怀疑的。尽管A先生获得了超越其权限的信息,但他没有破坏安全程序或提供虚假理由,因此被无罪释放。”
上诉法院也驳回了检方的上诉,称“当我们通过与记录对比来审查原审判决时,原审判决是合理的,不能说存在非法的事实误解”。
最高法院驳回检方的上诉,称“如果结合相关法律原则和记录来审视原审判决的理由,原审判决并没有违反逻辑和经验规则,超出自由商议的限度,也没有误解关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成立的法律原则。”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认为,虽然A女士未经允许查看前男友及其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但由于没有对此进行处罚的规定,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此外,为了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受到惩罚,A先生必须超越滥用职权而使用“非法手段和方法”。但由于A先生只是用自己的身份证进入社保信息系统,并没有任何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所以法院宣告其无罪。
对此,大纶律师事务所郑世峰律师强调,“在法律修改之前,为了填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空白,在行政层面制定自救措施非常重要。换句话说,有必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安全保障等自救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查看,并加强对公职人员不当信息查看的纪律和管理权限。”
事实上,自去年起,行政安全部就在《纪律处分条例及手册》中反映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纪律处分大纲》,其中规定,未经许可查询或泄露个人信息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撤职或开除。
对此,郑律师表示,“该指导方针仅规定了‘滥用各种犯罪’等‘对信息主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但很难将其评价为防止对普通公民造成简单伤害的自救措施”,并建议,“为了使未经授权访问的公民免受损害,当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决定对未经授权访问个人信息采取纪律处分时,最起码的解决方案是反映是否存在与受害者就纪律处分标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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