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媒体报道

众多媒体认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一览大纶律师团队的采访、法律解读及专栏文章。

“一直有联系所以不是性侵”辩称……法院判处强奸前恋人的男子有期徒刑

媒体 包括Money S在内的3个地方
日期

2024-12-26

浏览量 240

"계속 연락받았으니 성폭행 아냐" 주장… 법원, 전애인 강간남 징역형

一名40多岁的男子被指控强行将前情人拖到家中并对她进行性侵犯,被判入狱。

上月19日,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庭长金钟赫)以强奸罪判处A某(40岁)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当庭拘留。他还被命令完成 40 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计划。

A被指控去年10月在受害人B(35岁)的住所对其实施性侵犯。

两人同月就分手了,A先生却把B先生引诱到他家,说:“我有话要说。”事发时,B先生多次表示拒绝,但A先生置之不理,实施暴力犯罪。

庭审中,A 先生表示不认罪。为了支持这一点,他们引用了这样一个事实:没有使用任何有形的武力来使抵抗变得不可能,而且性交是在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受害人在犯罪前后的态度也有所提高。据称,当时受害人并没有主动表达拒绝的意思,甚至在事发后仍继续与他沟通。

法院没有采纳A先生的主张。

法院裁定:“受害人对本案的整个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一致的陈述,包括事件发生的情况、被告人犯罪时的言行以及受害人反抗被告人的方式。如果男性被告使用体力,女性受害人很难克服这种力量。”

对于A先生的主张,他表示,“以受害人基于错误观念假定了普通性暴力受害人应有的反应为由,否认受害人陈述的合理性,并违反了这种反应,违背了基于正义和公平的逻辑和经验规则。”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B.大纶律师事务所宋民业律师表示:“我们在代理性犯罪受害人时始终面临的问题是对‘受害人’的要求。犯罪者深究这一点,否认受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在本案中,被告否认指控,称受害人没有表现出受害人自然应该表现出的东西。由于在整个申诉过程中证明了损害,被告得以被判入狱。”


[查看全文]
Money S - 声称,“这不是性侵犯,因为有人不断联系我。”法院判处强奸前情人入狱(链接)
《世界日报》 - 男子被指控性侵犯前女友,“我们后来与他保持联系”,恳求“无罪”(链接)
Edaily - “即使在性侵犯后仍保持联系”......这是“无罪”吗? (快捷方式)

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