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缓刑期间伤害了自己的爱人,上诉后获减刑。
2025-01-21

我向我的爱人挥舞着手机,因为我认为他在欺骗我......第一次审判“入狱10个月”
上诉法院:“考虑到已达成友好协议的事实,努力恢复关系”
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缓刑期间因挥舞物体而伤害了自己的爱人,在上诉后被减刑。
去年11月29日,水原地方法院5-3刑事庭推翻了原判30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他还被勒令进行 80 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参加 40 小时的暴力治疗课程。
2023 年 5 月,A 先生被指控在怀疑爱人 B 先生有外遇的同时,挥舞手机等物体,导致其受伤。
结果,B先生脸部和身体受伤,经医院诊断需要约4周的治疗。
调查中发现,A先生此前曾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被判处缓刑,并在此期间实施犯罪行为。
一审判处A先生10个月有期徒刑。法院陈述了判处徒刑的理由,称“受害人伤势不轻”、“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
据此,A先生以量刑不公为由提出上诉。 A先生解释说,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愤怒,无意中犯下罪行。他还强调,事件发生后,他试图修复与B先生的关系。
上诉法院采纳了A先生的论点。法院称,“考虑到犯罪的情节和内容、危险性以及受害人的受伤程度,犯罪性质不好”,但补充说,“被告在犯罪后努力恢复与受害人的关系,没有使用任何更加暴力的言语或行为。”
他随后解释了量刑的理由,称“我们考虑到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正在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且与受害人达成了友好协议。”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金泰焕律师解释说:“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则不能获得缓刑。但是,如果在整个期限过后才判决,则可以获得缓刑。”
他补充说,“在本案中,犯罪是在缓刑期内实施的,但原判和上诉判决是在缓刑期结束后才作出的。”他补充说:“我们通过强调目前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友好的,以及 B 先生请求宽大处理,从而获得了减刑。”
记者金钟哲 (jckim99@sportsseo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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