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时机很重要?
2025-02-19

离婚时确定财产分割的标准时间非常重要。这是因为每个人在该参考点所持有的财产很快就会成为分割的对象(可分割的财产)。
法院规定:①“原则上,分割财产及数额以离婚诉讼事实审理截止日期为依据”,②“如果是金钱等容易花费或隐匿的财产,且参照点不同时存在双重相加风险的,则以婚姻关系破裂的时间确定分割对象及数额”。
解决①的简单方法如下。首先,“事实审判”是指韩国三审制度中的一审和二审。一审、二审根据双方的主张和提交的证据,对事实进行认定,确认法律判断对象的某些“事实”存在,然后据此作出法律判断。换句话说,它之所以被称为“事实判断”,是因为它可以判断“事实”。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的第三次审判仅根据“法律”进行判断,而没有触及“事实审判”中确立的“事实”。它只涉及对“事实审判”决定的再一次法律审查。因此,第三次审判也被称为“合法审判”。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诉讼已经进展到二审,则可以以二审的最后一次辩论日期(结案日期)作为财产分割的标准时间,如果一审已经结束,则可以以一审的最后一次辩论日期作为财产分割的标准时间。
我们也简单地解决②吧。 “婚姻关系破裂点”字面上的意思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破裂到无法再修复的程度。这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被认为是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破裂时间。分离的开始有时被视为崩溃的时刻。
对于容易花费或隐藏的金钱,通常是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间)可以视为财产分割的标准时间。
让我给你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假设提出离婚诉讼时,A 拥有一套价值 10 亿韩元的公寓。假设到庭审结束时这套公寓的市场价格已经达到15亿韩元,那么这套公寓在财产分割方面的价值是多少?
答案是15亿韩元。这是因为,原则上,财产分割的标的和数额是根据事实庭审截止日期确定的。
那么,如果A在诉讼过程中以12亿韩元的价格出售上述公寓,会发生什么呢?截至本案审理结束之日,A并非该公寓的所有人,故上述公寓不能视为可分割财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A持有价值12亿韩元的分割财产,相当于公寓的销售价格。
接下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A有10亿韩元的银行存款,到事实听证会结束时,该存款金额增加到15亿韩元。那么,存款的多少可以分割呢?
答案是10亿韩元。这是因为,金融资产分割的标准时间通常被认为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
这样,根据参照点来考虑房产、汽车、存款、保险、股票等各种单项资产是否纳入分割以及其价值应为多少的过程,就是财产分割的核心。
中小企业团队
[查看全文]
为什么财产分割的标准时间在离婚诉讼中很重要? (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