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的员工因使用公司卡1,348次挪用公司资金2亿韩元而被判处缓刑。
媒体 体育首尔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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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卡/帐户用于个人目的已有 2 年……因工作中贪污罪被起诉
法院表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考虑赔偿、和解等。”
法院对一名因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资金2亿韩元的职员判处缓刑。
1月8日,仁川地方法院以贪污罪、失信罪对40多岁的办公室职员A先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三年。
曾在该公司财务团队工作的A先生因涉嫌在自2021年8月起的两年内未经授权使用公司公司卡1,348次而被移送审判。此外,他还涉嫌从公司账户提取资金92次并用于个人目的。
调查结果确认,A先生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接近2亿韩元。随后,A先生以挪用公款为由被公司开除。
A先生承认所有指控。但他们辩称,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和退职金,这些应不包括在损失金额中。
法院判处A先生缓刑。法院表示,“被告多次使用公司卡从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个人目的”,并补充道,“这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不过,法院在阐述了量刑理由时称,“看来,拖欠被告的工资(包括工资)已部分抵消了损失金额”,“我们考虑到被告已偿还部分金额以弥补损失,而且受害人也希望通过友好和解获得宽大处理”。
代理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在亨律师表示,“A先生未经许可使用的卡付款中,有一部分与工作有关,因此很难将所有金额视为实际损失。”他补充说:“看来缓刑是考虑到A先生承诺赔偿损失的事实而判处的。”
记者金钟哲 (jckim99@sportsseo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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