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追认无效文件,但……法院称“仍属无效”,原因为何?
2025-03-11

签订当地住房协会会员合同时获得的证书
事实证明,行不通……诉讼要求退还首付
法院表示:“如果没有证明,合同就不会签订......
“为确保有效性,各方还必须批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
法院裁定,即使通过批准决议确保了重要契约的有效性,如果缔约方没有参与该过程,则该契约无效。
1月15日,釜山地方法院在A先生等两名工会会员向B地方住宅协会设立促进委员会提起退还会费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A先生等人与推进委员会B签订了以2022年出售新建公寓为目的的合同,并支付了3000万韩元的首付。在签约过程中,他们获得了一份安全保证证书,该证书表明,如果由于工会的疏忽导致项目无法进行,将全额退还出资。
事后,A先生等人得知保修凭证已失效。要返还捐款,必须在工会内部制定相关规则或通过会员大会决议,但晋升委员会并未履行这一程序。
据此,A先生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出资,声称在没有收到推进委员会关于担保凭证无效的信息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
然而,推广委员会B反驳说,没有义务归还它。合同签订后,通过了批准决议,确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他强调,合同一旦经批准生效,就无法行使解除权。
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包括A先生在内的原告的裁决。首先,法院解释说,“原告似乎犯了一个错误,因为他们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安全保证证书是无效的”,并且“如果没有该证书,他们就不会签订合同”。
此外,法院指出批准程序存在问题。保修契约只有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原告也认可时才有效,但没有依据承认A先生等人也认可了该契约。因此,法院补充说:“考虑到这些情况,合同仍然无效,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A先生等人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金洛亨律师表示,“担保保证书项下的退款协议不是工会单独的行为,而是相当于与原告之间的合同”,并补充说:“因此,不能仅仅因为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工会的例会大会上通过了批准决议,就认为该协议有效。”
数字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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