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媒体报道

众多媒体认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一览大纶律师团队的采访、法律解读及专栏文章。

暗中设立同行公司窃取技术的企业……面对客户解约反而恶人先告状

媒体 钱S
日期

2025-03-19

浏览量 1,034

몰래 동종회사 만들어 기술 빼간 업체… 거래처 계약해지에 적반하장

法院裁定,批发、零售企业在未通知签约生产企业的情况下设立类似生产企业的,即使生产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也是合理的。这是因为,对于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从事同一业务,被判断为对业务造成极大妨碍的行为。

去年1月,水原高等法院在批发零售公司A向工业粘合剂相关产品制造商B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一审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A公司于2021年11月与B公司签订了经销合同。随后,B公司成立了独立法人来管理包括A公司在内的合同公司,然后对各公司进行了评估以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在此过程中,B公司发现了A公司设立类似制造公司的情况,并窃取了该公司的独特技术。

Accordingly, Company B notified Company A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in May of the following year, citing a breakdown in trust, and stopped supplying the product.

A公司立即提出抗议。 A公司以B公司单方面拒绝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约6.3亿韩元。A公司声称B公司以不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这违反了公平交易法。

B公司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称“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其经营的是一家类似公司。由于合同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

一审判决B公司胜诉。一审法院表示:“原告设立类似的生产、销售机构时就暴露了对其可靠性产生怀疑的情况,是合同关系无法维持的重要原因。”

上诉法院还认为B公司的合同终止程序没有问题。上诉法院裁定,“事件的原因是原告,终止合同似乎是商业必要行为。”

B公司的代表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崔汉植律师解释说:“A公司以技术销售为目的管理客户,对B公司进行垄断销售。如果B公司没有单独设立法人来管理合同公司,我们就不会知道A公司也在经营同样的业务。”

同时,他表示,“B公司通过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除了终止合同外,无法立即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很难说B公司向A公司发出暂停交易的通知可能会破坏公平、自由的竞争,或者是不公平的。”

记者 黄正源 (jwhwang@mt.co.kr)

[查看全文]
秘密创建类似公司并窃取技术的公司...与业务合作伙伴取消合同的通知(快捷方式)

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