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名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法律说,“我必须支付保险费”
媒体 KBC光州广播
2025-03-20
浏览量 98

法院裁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干扰了病史通知,则不能因此而终止合同。
据法律界20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1月21日50多岁男子A先生向保险公司提起的保险索赔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A先生于2023年通过保险代理人B签订了保险合同。
随后因心肌梗塞住院治疗的A先生提出索赔相关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理由是,A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尽管过去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却没有披露,违反了“签约前告知的要求”。
A先生接到终止合同的通知。
然而,A先生提起诉讼,声称他将自己的病史告知了负责人B先生。
然而,当时B先生声称,当被问及他的病史时,他只是要求他勾选“否”。
同时他强调,公司解除合同无效。
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
法院指出,“承认原告没有透露他过去曾在医院接受诊断和开药”,但补充说,“但这是因为保险代理人主动干扰了通知。”
他接着说,“如果不是计划者的行为,原告就不会提供不充分的通知”,保险公司判断有义务向原告支付包括诊断费和手术费在内的总计2800万韩元的费用。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申成民律师表示:“保险策划人有义务对合同的重要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并补充说,“如果不遵守这一点而签订合同,则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他补充说:“在本案中,尽管A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告知我们他有健康状况,但他还是被诱导做出了错误的回答,可见他没有履行解释义务。”
记者 郑义真 (jej88@ikbc.co.kr)
[查看全文]
'我报名隐瞒了我的疾病'...法律,“必须支付保险金”(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