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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工资侵吞公司资金的现场所长……法院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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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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급여 지급하려 회삿돈 가로챈 현장소장…法 ‘집행유예’ 선고

补偿低工资和未支付的交通费用
虚假的人力和膳食登记……工作中的贪污行为
“犯罪所得的大部分都花在了工人的工资上。”
法院裁定:“没有太多个人利益。”

一名监狱长通过虚收人工费支付现场工人工资的方式窃取公司资金,被判处缓刑。

1月23日,首尔北部地方法院以诈骗罪和贪污罪判处60多岁的上班族A先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法院还命令 A 先生进行 80 小时的社区服务。

2023年,A先生在建筑工地担任主管期间,被指控通过将未实际加入公司的人员登记到公司系统、收取人工费、虚报餐费等方式窃取公司资金。此外,他还涉嫌通过任意出售公司产品、挪用现金等方式挪用约2000万韩元。

A先生承认了所有指控。但现场有人投诉,因为该公司设定的工资低于平均水平,并指该公司虚报人力来解决这一问题。还解释称,虚假餐费索赔是对公司突然不支付交通费的回应。此外,他还表示,销售公司产品是按照副厂长的指示进行的,销售所得的钱全部分配给了工人们。

对此,法院陈述了缓刑的理由,称“被告人诈骗、贪污的数额较大”,但“所获数额大部分用于支付现场工作人员的工资,看来其获取的个人利益较小”。随后,他解释了量刑的理由,他说:“我们考虑到被告已经反省并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他为受害人缴纳了押金。”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杨基渊律师表示:“如果犯罪所得的大部分收益没有被消耗或保留,就可以以诈骗罪减刑。”他补充说,“据承认,A先生的大部分犯罪所得并未用于个人目的,因此他能够获得缓刑。”

数字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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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理偷了公司钱来支付工资......法律“缓刑”判决(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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