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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将公共设施搬迁至私人土地的替代方案......法院,拆迁令

媒体 首尔报纸
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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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유지 공공시설 이설 요청에 대안 제시 못한 지자체…법원, 철거 명령

法院责令当地政府拆除未经许可在私人土地上安装的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并移交土地。

最近,全州地方法院在联排别墅居民A先生向全州市提起的设施拆除和土地交付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A先生于2022年向全州市提出民事申诉,要求拆除安装在住宅用地内的公共下水道管道以及保护该管道的围栏。该设施是一条下水道管道,A 先生居住的联排别墅的居民不使用该管道,因为它会干扰车辆通行和建筑物维修工作。

然而,该市回应称,搬迁很困难,因为附近没有国家或公共土地。 A先生随后要求市政府提出替代方案,例如开放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但由于市政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A先生提起了诉讼。

在审判过程中,市政府声称这些设施是在联排别墅建造时出于安全原因安装的。同时他强调,如果市政府安装这个设施,一定会得到联排别墅业主的同意。

但法院却做出了有利于A先生的裁决,称“涉案污水管用于处理A先生居住的联排别墅附近建筑物的污水,联排别墅正在通过安装单独的化粪池处理污水。没有数据表明安装下水道管道和围栏时获得了联排别墅业主的同意或支付了补偿。”

法院还裁定:“根据《污水处理法》,城市负责管理下水管道。有理由认为,负责管理下水管道的城市未经许可安装了该设施,并未经土地所有者、联排别墅业主的同意而占用了土地。因此,它有义务拆除该设施并移交土地。”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郑宇亨律师表示:“《下水道法》规定,地方政府在安装公共下水道管道时使用他人的土地时应给予补偿。如果A先生如地方政府所说同意安装,则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没有这样的证据。”

记者 郑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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