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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主账户并查看电子邮件”员工……法律:无罪,因为这不是侵犯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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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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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표 계정 로그인해 이메일 열람’ 직원…法 “비밀침해 아냐” 무죄

涉嫌未经许可访问门户邮箱
员工:“我查名单只是为了招聘”
法院:“信息共享……无意”

一名 20 多岁的男子因未经许可登录他人帐户并检查电子邮件而被起诉,但被判无罪。

2月20日,蔚山地方法院以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罪名受审的儿童中心教师A先生无罪释放。

2021年,A先生被指控未经许可登录其所在儿童中心代表B先生的门户网站账户并查看电子邮件列表。

当时,A先生在招聘新员工的过程中,应同事要求查看应聘者名单的要求,被认定犯有这一罪行。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原因是CEO因工作原因与员工共享该账户,并且该账户被设置为自动登录,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同时他强调,自己只查看招聘相关邮件,没有阅读个人邮件。

法院判决A先生无罪。法院裁定,“受害人与包括被告在内的员工分享了她的 ID 和密码”,并且“被告没有合法权限访问电子邮件或通过超越许可权限入侵帐户的意图并非如此。”

他补充说,“我只访问了该电子邮件并查看了列表,但没有点击特定电子邮件,因此不能说我发现了内容。”他补充说,“简历是否被接受不能被认为是保密的事情。”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全贤珠律师解释说:“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成为秘密设备的电子记录等的内容时,就构成了检测电子记录等内容罪”,并补充说:“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由于电子邮件是在自动登录的情况下未经任何黑客手段访问而被访问的,因此不能成立犯罪。”

数字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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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登录主帐户查看电子邮件”……法律:“这不构成侵犯机密。”无罪(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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