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非法获得内部支持的工人……劳工委员会称其为“不公平解雇”
媒体 KBC光州广播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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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委员会裁定,如果工人错误地实施了违法行为,则不能被视为严重不当行为。
据法律界2日消息,全罗南道劳动关系委员会作出决定,援引40多岁男子A某于2月提起的诉讼,寻求交通公司B不公平解雇的救济。
该公司还被责令恢复A先生的工作,并支付他在解雇期间未领取的工资。
A先生去年因骗取公司外派员工支援金约2000万韩元而被解雇。
该公司声称,在预约后与家人离散的A先生,尽管再次与孩子住在一起,却在没有通知公司的情况下领取了补贴。
但A先生反驳说,他只是让孩子留在自己家里,与配偶共同照顾孩子,并没有挪用公款的意图。
此外,他还退还了所有非法收受的款项,并强调与过去类似案件中的停职处罚相比,处罚过重。
委员会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
判决书称:“没有客观数据表明该工人没有与家人同住,因此认定了非法领取行为,但对于‘与家人同住’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是取消补贴资格的原因,不能说工人清楚了解该标准。”
他接着说,“很难认为这是恶意的,因为工人可能误解了损失原因的标准,并做出了不同的判断”,并补充说,“非法利益已全部追回,这与类似案件中给予的处理的公正性不符”,并解释说这是不公平解雇。
A先生所在律师事务所大纶的李基恩律师表示:“要被解雇,雇员必须有不当行为,导致雇员无法按照社会规范继续雇佣关系。在A先生的案件中,由于他在一段时间内呆在家里照顾孩子,所以很难说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记者 郑义真 (jej88@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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