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同班同学’ 校暴委员会处分… 检方因“无目击者”不起诉
媒体 钱S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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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因对同学发表侮辱性言论而被移交给检察官的高中生没有被起诉。
2月26日,大田地方检察厅天安分院决定对被指控侮辱、殴打的少年A不予起诉。 2023年,学生A被指控在许多其他学生面前辱骂并殴打同学B。
A 否认了这些指控。学生B在课堂上表现恶劣,为了制止他,他发表了相当激烈的言论。同时他也强调,不存在打屁股的事实。
警方认为A组无罪。警方表示,“受害人因这起事件而休学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进行的咨询中也没有提及犯罪行为。”他补充说:“从班主任的陈述和学生的请愿书来看,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仅根据嫌疑人的说法提出的指控。”
B组提出异议并提出异议,案件移送检方。不过,检方也决定不起诉。检方解释说,“刑事处罚需要确实的证据,但案发时在课堂上的老师表示他没有听到这些言论”,“没有客观证据,因为在场的同学没有直接目睹犯罪过程”。
本案中甲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大纶律师事务所郭素英律师表示:“学校暴力对策审查委员会决定对甲方采取志愿等措施,但这一决定是在指导层面上做出的。在刑事诉讼中,承认犯罪需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但仅靠乙方的证言是无法证明的。”
记者 黄正源 (jwhwang@mt.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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